Ⅰ 法律規定的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具體有哪些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者,父母可直接向子女索要,也可請求組織調解,說服子女給付,亦可通過訴訟,追索贍養費。義務人有能力撫養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的,應依法強制執行並可責令先行給付。
新婚姻法第24條第2款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呃,這個應該不算是責任...呵呵,順手寫上了...
Ⅱ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上是怎麼樣明文規定的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具體參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專的義務;子女對屬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注意,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Ⅲ 子女對父母的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版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權的義務。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好就採用吧
Ⅳ 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一、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
關於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李開復定義為品德、人格、愛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養良好的人格,再通過講述國內外有所建樹的優秀人物的事跡,進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長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中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於培養孩子品學兼優的品質。
二、養成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
對於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李開復認為應在孩子幼年時期就開始。因為,一個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進行教育,從孩子會說話後,我們就開始有意識地進行正面引導,先從使用文明用語開始,然後循序漸進,到上小學時主要是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其中包括上課認真、專心聽講、主動完成作業、不依賴父母等。
如果發現孩子在學習上、生活上有什麼不足之處,及時矯正,效果較好。經過小學階段的培養,養成勤奮學習、吃苦耐勞、認真主動做作業、不讓父母為他學習操心的好習慣,可以為中學階段繁重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對中學時期的孩子應懂得抓人格,進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覺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難管理,李開復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這個時期的孩子雖然難管,但是孩子出現問題往往是在這個階段。從成長過程來看,在這一階段他們由兒童變成了少年,大多已進入青春期,這個期間的孩子容易與家長逆反,對許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覺得朦朧,家長對孩子更應加倍關愛。良好的家庭環境能給孩子心靈一個安全的港灣,如果家長忽視、大意,就會出問題。
對此,李開復建議:對於常見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過午飯,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場上玩耍,母親收拾家務,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場,或去公園散步,其樂融融。這樣的家庭環境能提供給孩子一個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發揮愛的偉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較繁忙,將幼兒時期的孩子送到鄉下培養。等孩子長大後再接回自己的身邊。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邊才發現,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問題。有些孩子在農村長大,因條件差,沒有矯生慣養,整天和農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學校後常常一身灰泥,也許正是這樣的環境,才培養了他朴實的好品質。而另一個方面父母或許發現孩子某些方面被寵壞了,此時父母應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對於孩子不良的行為和習慣應及時給予改正。
同時,父母應做好孩子的榜樣。人們都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樣,父母的人格魅力、敬業精神就是孩子無聲的老師。一個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屬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權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決,家庭成員中哪個做得不對,孩子可以提出批評。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尊重,互相學習,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長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還是傾聽孩子喜怒哀樂的首選聽眾。
Ⅳ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義務和權利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回父母有保護和教答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Ⅵ 兒女對父母應盡哪些責任義務
《婚姻法》第來二十一條規定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Ⅶ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義務
贍養義務。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給的,是父母養大的,法律上和道義上都要求子女善待和贍養父母。
Ⅷ 做為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責任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具體參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版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權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注意,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