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父母建造的房屋父母去世後l怎麼除理
為父母建造的房屋父母去世後。這個房屋就屬於。因為這是你建造的。應該把房產證落你的名字。
『貳』 父母一方死後,一子女出資新建的房屋,其他子女能否分到房產
如果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子女有權分割
『叄』 結婚後父母建的房子也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父母建的房子,不一定算共同財產。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算。
2、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3、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則要看實際情況。
《婚姻法》第十八條 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肆』 婚後女方家父母出資建造的房屋(不是招的上門女婿)離婚時 房屋怎樣分配
婚後由女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某一兒子為父母建造的房屋(兒女多個),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親,父母其中一方已去世,如果現在立遺囑給
死亡一方的房產份額,也就是一半
『陸』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6)一方子女為父母建造的房屋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柒』 在農村婚後和一方父母修建的房屋離婚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步驟/方法
婚前購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
①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捌』 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如何認定父母建的房子,子女是否是共有人
大家都知道,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而對於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如何認定?大部分人還不是很清楚。
【案例分享】
張某(男)與宋某(女)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張小某。1993年9月,張某以自己名義向當地政府申請翻建房屋,獲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載明,申請人為張某,同住人口為宋某、張小某。次年,翻建的房屋建成後,一家三口一直在翻建的房屋裡居住。
2010年,張小某與王某結婚,張小某婚後與父母同住。但因日常瑣事雙方經常發生摩擦,導致張小某夫婦與張某夫婦關系日益緊張。
2017年,張小某向張某提出分家,並要求分配房產。張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與張小某無關為由,拒絕張小某分得房產的要求,並限期張小某半年之內搬離其所建房屋。後張小某將此事訴至法院,並主張涉案房屋為其與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要求判決部分房屋產權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建設涉案房屋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沒有出力,故主張涉案房屋上的財產權利應歸自己所有,與張小某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張某夫婦所建,建房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據此認定張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財產權利份額,並駁回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
『玖』 父母和成年子女共同造的房子,子女是該房屋的財產共有人嗎
建房涉及投入材料資金和投入人力折算的資金,你所謂的共同建造不知道屬於哪一專種,如果都進行了投入屬,房屋屬於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如果宅基地登記在你父母名下,房屋所有權屬於你父母所有,子女在未成家之前對建造房屋或翻建中的出資出力無法形成對房屋的共有權;按鄉村家庭父母為子女提供住房的慣例,應該有一個分家的過程,應該由父母決定。
至於房屋被徵用拆遷的補償費,村委會會根據村實際情況和你家庭情況,結合你們的意見做出處理。
請求財產保全之前,需要對房屋權屬情況先行確認。
『拾』 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申請宅基地建造房屋,建成後父母也未隨子女一起居住,現子女死亡,該如何分割該房屋
你這算是婚後財產,父母有居住權,妻子有繼承權,也可協商解決.因為建房錢的來源你未明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