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繼父母與其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對於繼子女有撫養義務;因為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要承擔撫養繼子女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㈡ 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情形:
(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如果有以下情形那繼父母與繼子女就形成撫養關系。
㈢ 繼父母和繼子女如何形成撫養關系
繼子女與繼父母一同居住達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撫養關系。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㈣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關系的類型有哪些
繼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㈤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系的認定,是根據繼子女在需要撫養的年紀,繼父母給予了繼子女撫養,這種撫養關系就成立了。
㈥ 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來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㈦ 離婚後,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版見》第十三條權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根據該規定,繼父母離婚時,繼子女可由繼父母撫養,已形成的撫養關系不消滅。《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因此,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關鍵不在於繼父母的婚姻狀況,而在於是否形成撫養關系。
㈧ 怎樣認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了撫養關系
首先應對撫養的概念要有較好的了解.
撫養:
根據蘇格蘭法,以實物或者金錢方式的贍養或者供養與供養人或撫養有血緣或婚姻關系之人.丈夫有義務撫養妻子--即使她犯了通姦罪;若丈夫陷入貧窮,妻子有義務撫養丈夫;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直至子女能自食其力,子女也有義務贍養父母.子女沒有義務撫養他的親族,除非是代表他們的父母行事.該義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提供食品,衣服和其他必需品,直至他們免於匱乏,該義務可以通過訴訟強制執行.
扶養關系: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並教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因此說,只要未成年繼子女和繼父母一起生活,並有生活上存在贍養的義務關系,並履行了這種撫養義務,這種撫養關系就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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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繼子女和繼父母如何形成贍養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現實中,常版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權關系有以下兩種: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所以僅僅是名分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系。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繼子女對繼父母有義務贍養嗎?
誰有義務贍養老人?繼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分情況:
1、對於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於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2、對於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於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㈩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如何界定撫養和被撫養的問題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撫養和被撫養的關系,與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被撫養關系相同。從時間上與各自的權利義務上來分析,根據我國收養法、婚姻法、民法等相關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繼子女未滿18周歲的,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繼子女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患病等的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父母子女一樣,雙方都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等。部分相關法規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