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遷戶口的手續:
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㈡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㈢ 父母戶口隨子女遷入廣州的條件是什麼
㈣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4)父母跟隨子女戶口遷移的條件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㈤ 父母隨子女遷入戶條件
父母隨子女遷
入戶條件
申報材料 1、 申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被申請人退休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業的由街道辦事處 或鎮政府出具無業證明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址、無業) 3、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需證明戶口性質、夫妻 關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若戶籍證明 中出現婚姻狀況、應將婚姻狀況變更為現在實際的婚姻狀況。) 4、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當地無子女證明。 5、 被申請人雙方單位證明(證明夫妻兩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 中共有幾個子女、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無業的由街道 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證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寫明死亡日期) 6、 申請人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 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 情況)、人事檔案復印件蓋單位章(需證明檔案的年代) 7、 申請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 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情況) 8、 若申請人非戶主,需戶主寫同意其何種關系人落戶於其戶口 內,戶主身份證 9、 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若實在無法辦理結婚證的鄉鎮級婚 姻登記處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10、 材料中的檔案復印件,均需註明檔案的年代。
㈥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離異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㈦ 子女要投靠父母,在戶口遷移上有什麼限制,具體
子女投靠父母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
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禪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㈧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