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父母去世後子女案例須持喪三年成為什麼
周禮
⑵ 「先母見背,遵制丁憂」的意思
大意是指 母親去世了,按照禮孝制度持喪
見背——離開.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憂——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更是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所以范進遵從孝道沒有去參加會試。
⑶ 正史中的丁憂、丁艱、丁外艱、丁內艱......如何解釋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喪也叫「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古時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內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
凡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稱丁外艱。
凡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稱丁內艱。
(3)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擴展閱讀
在古人眼中,當父母去世的時候,作為子女要有所表示,為了寄託自己哀思,應當停止自己的一切娛樂活動,在守孝期滿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則是對已經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壞名聲。
守孝這一體制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形成,孔子還與自己的弟子宰我進行了辯論,宰我認為守孝三年太過死板,應當對守孝的時間進行縮短。
而孔子則認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這時候去滿足自己其他慾望是會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卻回答自己安心,這場辯論中雙方並沒有得出確定的結論。
古人認為母親對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個月,在這一段時間里,孩子無法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認為守孝需滿二十七個月來報答懷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職的大臣要以身作則,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憂之名請求辭官。這也導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卻因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動提出離職。連皇帝本人在剛剛登基時,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內冊封嬪妃,否則就是有違祖制。
不過有一類人可以不需丁憂,那就是正在前線帶兵打仗的武將,畢竟大敵當前,如果拘泥於這種禮節,臨時換將,那麼前線很容易潰敗。而這時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來。
⑷ 古代官員守孝期間還有俸祿嗎
沒有
古代官員回鄉守孝三年,稱為丁憂,須事先辭官。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陶淵明詩有說及奔妹喪的,潘安仁《悼亡詩》也有說及奔喪的,可見丁憂之風在那是很盛。唐時此風漸息。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喪不必去官。
⑸ 古代官員父母去世向朝廷申請終制,終制是什麼意思
古時候「丁憂守制」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禮志二八》:「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
故此可知,終制其意為:
終,終結,履行完畢;制,制度,即丁憂守制。
終制,官員履行丁憂守制這一制度完畢,可以起復還朝使用了。
⑹ 翻譯古文:「先母見背,遵制丁憂」
大意是指 母親去世了,按照禮孝制度持喪
見背——離開.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憂——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更是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所以范進遵從孝道沒有去參加會試。
⑺ 古代丁憂守制為什麼是二十七個月
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個月)後,在第十三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周年(二十四個月)後,在第二十五月舉行大祥之祭;然後間隔一個月,在第二十七月舉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結束。通常說「守制三年」。
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制中,有一個名為「丁憂」的,也稱為丁艱。這一禮制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7)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擴展閱讀:
丁憂的由來:
在古代,「丁」和「憂」的意思和我們現代是大不同的,「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憂」是居喪的意思,連起來「丁憂」就是遭逢居喪之意。而遭逢居喪時,做兒女的都要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規定來「守制」。
在將近三年的丁憂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丁憂就是要報父母的恩,想想看,孩子出生三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儒家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當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至少在墳前守孝三年。
所以不論是在民間還是朝堂,古代的孝禮都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古代,當官員的父母去世後,官員必須立即停職回鄉守制,沒有特別特殊的原因,國家也不可以強招丁憂的人為官。
⑻ 中國古代,官員的父母去世後,官員辭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稱為什麼
稱為丁憂。
丁憂就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世往往指用於擁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8)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擴展閱讀: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丁憂」亦稱「丁艱」,早在周朝時期,我國就產生了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的丁憂喪俗。春秋戰國之際,儒家倡導重喪,《孟子·離婁下》中記載「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
漢代以後,「丁憂」服喪被納入法律,匿喪不舉、「丁憂」期間作樂、喪期未滿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別籍分家、嫁娶、應試等都被視為「不孝」犯罪,將會受嚴厲的刑律懲罰,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對於仕宦官員,除了應遵守普遍性的行為之外,還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憂」必須解官去職,脫離職權崗位,唐朝時就將此項規定付諸立法條文。有些官員因為丁憂期間貪戀權位而丟官喪命。
如後唐天成年間,滑州掌書記孟升因母喪隱瞞不報,最後被「賜自盡」。而大詩人白居易,其母由於看花墜井而死,在丁憂期間,白居易作了《賞花》及《新井》的詩,被認為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為司馬。
相反,在丁憂期間,若「丁憂」守喪孝行卓著,則可以越級提拔,受到朝廷的嘉獎。如《明史·孝義傳》記載:明代,徐州人權謹「遷光祿署丞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致泉涌兔馴之異。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驛赴闕,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由此看來,丁憂已經由一種習俗、一種倫理而逐漸演變成一種政治資源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丁憂
⑼ 古代致仕之人遇雙親亡古,要回家守「丁憂」,請問要守幾年
丁憂就是祖制,具體說來,是朝廷官員的父母親如若死去,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明清時期丁憂三年終制,重新出來任職為起復
還有致仕不是當官的意思,是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