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婚後與父母共同生活,財產均在父母名下。子女若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㈡ 獨生子女的父母都要跟著兒女在同一個地方養老嗎
這個不是絕對的。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跟著獨生兒子或者是獨生女兒在同內一個地方養老,容也可以不跟著兒子或者是女兒在同一個地方養老,這要看獨生子女父母自己的意願和子女的意願。如果其中有哪一方不願意同生活在一起,那麼,就不可能會在同一個地方生活或者是養老。
㈢ 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代溝,更多的責任是在於父母還是孩子
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代溝,更多的責任是在於父母還是孩子?
孩子不願意和父母溝通也可能是產生代溝的原因
當孩子遇到一些問題的時候,他們即使自己解決不了,他們也不願意向自己的父母求助。可能是害怕自己的父母責備自己,但其實天下的父母就算是在眼裡也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他們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好,所以希望孩子在遇到一些問題的時候可以多和自己的父母溝通,雖然他們不一定能夠像你一樣跟上時代的潮流。但是他們的人生閱歷和經驗都比我們更豐富,在一些事情上能夠給我們相關的建議。
㈣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㈤ 一生中,父母與孩子都有哪四次分別
4、生離死別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等到兒女發現父母佝僂的背影,花白的頭發,步履越來越蹣跚時,才發現時間流逝得太快,父母真的老了,見面的日子越來越少了。不知道下一次是不是生死離別,這是無法阻止的,兒女能做的就是長成有擔當的大人,讓父母安安心心的離開。
親人無論如何,都只有這一世的緣分,請好好珍惜身邊漸漸老去的父母,抽空多陪陪他們,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父母要的不多,有時間打個電話,發個微信,買個小禮物,帶他們去外面看看……他們就心滿意足了。
㈥ 父母雙方都在,兩個子女都申報,如何填寫
雙方的父母都在兩個子女申報什麼呀?是獨生子女證明還是什麼?如果是獨生子女證明的話,需要到計生部門去填表,那裡有具體的流程。
㈦ 父母和成年子女的物質生活應該平均到什麼程度
我家的枕頭套,我媽用我高中不穿的襯衫縫的,今年我高中畢業六年了,我媽還留著我初中高中的衣服,再說下我的家庭,我爸是初中老師,月入五千,我媽在店裡上班,月入1800,我畢業兩年,月入七八千,並不是炫耀什麼只是說我們的收入情況可以不用縫縫補補,我也買了很多床單被罩,但是我媽還是這么節儉,,包括襪子內褲什麼的都很多補丁,生活上我覺得夠節儉了。
㈧ 如果配偶子女父母都在,財產如何繼承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