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繼父母離婚後,繼子女與繼父母關系是否解除
一般我們與生生父母的關系在兩方面具有,一是在法律方面,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另內一是血緣關系,親生容關系,與生俱來的。即使是轉變了撫養權,但在血緣關系是不可改變的,可在法律上則就不再有此類監護、撫養關系了。但對於繼父母關系與繼子女單純地在繼父母建立家庭後才有關系,隨著關系的破裂,婚姻的解除,自然而然在法律方面就再也得不到對任何關系的承認了。
❷ 繼子女的母親與繼父離婚,繼子女與繼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版》13條規定生權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對此,可知: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在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時,若干繼子女仍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只要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由生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原來形成的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如果繼父母仍然願意撫養繼子女的,則繼父母子女仍然保持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
另外,依照法律精神,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長大的,成年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離婚後,只要繼父母沒有做出解除與繼子女存在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意思表示,這種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仍然存在。
❸ 父親與繼母離婚後,子女與繼母還屬於直系親屬么
需要看具體具體情況,如果雙方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並且,離婚後由繼母撫養的,那麼,子女與繼母仍然屬於近親屬。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但是雙方離婚後,子女由父親撫養的,那麼繼母就不再屬於其近親屬。
首先,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系血緣關系和姻親關系的人。主要是指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還有配偶。除此之外,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建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關系是因為父母之間成立婚姻關系,這屬於典型的擬制血親。父母離婚後只能很明確的說明其雙方的夫妻關系結束,如果因父親與繼母結婚已經形成撫養關系,並且離婚後依然由繼母撫養的,那繼母依然屬於直系親屬,保持著撫養關系的,那麼以後也要對繼母承擔贍養義務,照顧繼母的生活、陪伴繼母等,或者向其支付贍養費,在繼母死後也有權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繼承繼母的遺產。
一般來說,是否已經形成撫養關系需要綜合其是否有共同生活、是否有負責繼子女的生活起居、學習情況、繼子女的年紀等情況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❹ 生母和繼父離婚了,繼子女還在戶口本上,還跟繼父有關系嗎
你好,生母和繼父離婚了,那你們最後是跟生母過呀?還是跟繼父過呀?你們最後跟誰過就要把戶口變更到誰那裡去,或者你們也可以自立戶口。
❺ 離婚後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根據該規定,繼父母離婚時,繼子女可由繼父母撫養,已形成的撫養關系不消滅。《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因此,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關鍵不在於繼父母的婚姻狀況,而在於是否形成撫養關系。
❻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不是在離婚時自動解除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後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❼ 離婚後繼子女關系能解除嗎
男方:,男,漢族,,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月認識,於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生育一兒子,名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劉子騫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女方全部負責。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 房地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等男方回四川後辦理,女方協助男發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男方負責。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起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❽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離婚後,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先說贍養義務,不贍養可能會失去繼承權
❾ 繼父母離婚後,與繼子女的關系如何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屬於姻親關系。
姻親關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實而與繼父母形成的關系。
姻親關系可以因生父母的離婚而解除與繼父母形成的關系。
所以,離婚後,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況下,或繼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時沒有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受繼父母長期的撫養、教育,繼父母可以解除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不再撫養繼子女,以後也無權要求繼子女贍養自己。
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其未成年時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受繼父母長期的撫養、教育,那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應視為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則不能因為生父母的離婚而自然解除。
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完全相同。
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時,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繼父母可以解除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
如果繼子女已成年,只有繼父母一方同意或與繼子女雙方同意並符合法律規定解除時,雙方的身份關系才能解除。
但是,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並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成人有負擔能力的繼子女,對於年老體弱、生活困難又無生活來源的繼父母的晚年生活仍應承擔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