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離婚~ 未婚成年兒女能獲得所分割的財產嗎
1、不能,那隻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兩人分。
2、但是,如果成年兒女已經獨立工作、並且工作後的個人收入都算在了家庭財產當中作為共有了,可以要求分割屬於成年子女個人的財產部分。
Ⅱ 孩子已成人27歲了未婚,父母要離婚,離婚協議該如何寫
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夫妻要離婚主要的就是財產分割,或者還有共同外債和投資之類的。夫妻雙方自己協商如何處理。只有在協商一致之後,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離婚協議書有專門的格式,辦公人員會給到你們填寫。
Ⅲ 父母離婚,我們子女(未婚但已滿十八周歲)的財產在不在父母分割財產的范圍內
離婚時,屬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才在分割的范圍內。至於在子女名下的財產,不管是成年或未成年,不管財產是否來源於父母的贈予,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都不在分割的范圍內。
Ⅳ 子女18歲以後,父母離婚,子女是否屬於單親家庭(父母分居)
18歲已經成年,單親對子女來講已經無所謂了。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民法通回則》規定)答
單親家庭,一般人直覺認為是離異家庭。但隨著家庭、社會結構的多元,家庭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造成單親,如離婚、配偶死亡、配偶工作居住兩地、甚至未婚先孕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年幼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而形成的家庭。
所謂單親家庭指的還是少年子女(子女18周歲成人前),上述幾種原因形成的單親,也就是年幼時形成的單親對子女性格的形成才有重大的影響。
Ⅳ 父母離婚和未婚成年子女的財產有關系 嗎
嚇你的!你現在已經是成年人了,有獨立支配和享有自己財產的權利!
只要房產和存款寫的是你的名字,他們沒有權利分割你的財產!
Ⅵ 如父母離婚、子女以成年、但未結婚、婚姻法如何規定
父母子女關系包括因血緣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子女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新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做了如下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發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與婚子女同等的權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樣要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職責,父母應該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嚴格約束子女的行為。同時,父母必須保護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且承擔未成年子女侵害行為所導致的不利後果。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幫助以及精神上的關心支持,生活上的照顧,如給付生活費、醫療費,照料父母的生活,給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同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一方去世時,另一方有權繼承其遺產。
(5)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父母有離婚和再婚的權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後的自由。也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況變化而減少或消除。
(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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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兩個孩子都有成年,但未婚,如果父母離婚了,家產怎麼分
如果母親能抓住父親有外遇的證據,法院可以認定父親是婚姻破裂的過錯方,那麼在
財產分割
時會偏向母親.兩個孩子已經成年,不能分割父母的財產.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死了,孩子才能繼承遺產,無論父母是否離過婚,孩子都可以繼承.
Ⅷ 未婚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時財產分割權嗎
如果是夫妻二人的財產孩子是無法分得財產,成年後更不能分得財產了,如果家庭協商還是有可能的。
Ⅸ 父重婚,子女成年但未婚,父母離婚,父親要承擔子女婚事嗎
父親是否需要承擔成年子女的婚事費用,屬於當事人自願選擇的權利范圍,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因為撫養的義務范圍有以下兩點:
一,雖然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是這里指的撫養是針對未成年的,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二,除非成年子女在身體有缺陷的,因自身的生理、心裡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
Ⅹ 未婚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您好:
即使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那麼解除同居關系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依然可以參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您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關於離 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