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給子女
除去父母債務,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在子女孝心一致、皆成年有謀生能力的前提下,可均分。若有子女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可適度傾斜。
Ⅱ 父母去世後其遺產的繼承應怎樣分配
父母遺產繼承要先看父母有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有的就按照協回議辦理。如答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則要看老人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既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協商繼承遺產份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遺產。
Ⅲ 父母去世後父母財產分配子女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父母去世後父母財產分配子女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就繼承來說,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戶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響兩個兒子繼承權的平等性,兩個兒子都是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時候繼承人是喪失繼承權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麼兩個兒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的。其次,就財產的分配來說,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具體分配的時候是按照上述原則來處理的。
法條依據: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父母財產的分配需要自己進行有效的協商,否則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有著不小的難度,畢竟涉及有關的經濟問題,當事人都會十分關心,尤其是自己的權益保障,一旦自己喪失一定的積極性,就會導致問題的處置存在不利的局面,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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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繼承法--關於老人家去世之後財產4個子女分配的問題
財產是可以請求分配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你爺爺和奶奶去世後,留下的財產有四個子女繼承,每個人繼承的份額是相同的,即按照四個人分配,每個人可以得到1/4的財產。
現在其中一個人要求分配,不必經過其他三人的同意,因為其中1/4的財產是他的繼承財產,他有權請求分配。其他三人不同意分配,可能是因為不想處分老人遺留下來的房產,但是現金是可以在四個人之間首先進行分配的,一個人可以得到3萬元。
至於房屋如何處置,可以由子女四人共同居住,也可以進行變賣。如果其他三人不同意變賣,就需要補償要求變賣的那個兒子,共4萬元。就是說,不主張分配房子的三個子女應該補償主張分配子女4萬元,然後,得到4萬元的女子對房子就不在享有任何權益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父母去世後其遺產的繼承應怎樣分配
首先要看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那就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人。
Ⅶ 父母去世,子女怎樣繼承財產
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依據公證書辦理財產權屬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