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辦理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待遇
不同地方有些差別。以鶴壁市為例。
鶴壁市范圍內的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如下待遇回:
從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答當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領取每人20元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每年享有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農村調整責任田時,獨生子女父母按照二人份分配;
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城鎮無業居民、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並給予優惠;
其享受的各類計劃生育獎勵、扶貧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備註: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⑵ 獨生子女證應該去那辦理
辦理機構: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申辦對象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申辦手續: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或者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發證。
辦理依據: (1)《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2)《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 (3)《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應用解釋
孩子戶口在什麼地方就到該地的社區或派出所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獨生子女證也可以取得派出所的相關戶籍證明(列印隨員的戶籍頁,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戶口簿(含首頁)或戶籍證明和有效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隨員的還應提交 《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主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兩份)等辦理居住證的必須資料,在上海先辦好自己的《居住證》,再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隨員。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體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
⑶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什麼證件
⑷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
⑸ 有獨生子女證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⑹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回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答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