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不理解自己的子女,對於子女來說,也是一種痛苦,他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怎麼辦
我的父母也是這樣,我小時候一直很痛苦,越恨他們越痛苦。
跟我父親根本說不通,他喜歡主觀臆測一些東西。這其實也是一種病,很自私的病。
只有輿論才能救他。就像一個人亂丟垃圾認為沒什麼,當別人對他議論紛紛或者看到亂丟垃圾不好的標語會臉紅。
你父親全說出去和我媽一樣,我媽在別人和她聊到自己的孩子時會特別興奮,虛榮心暴漲,然後說我經常去玩,成績差等不實的信息。然後質問她時,她會在主觀上逃避,認為沒這件事。
人都有這種通病,只是社會風氣抑制了這種病症。
我有兩個建議。
和你父母溝通。這個溝通不是大話。
是向你父母傳遞你的想法,傳遞你的痛苦,委婉一些。而且好像吸引力法則一樣,你認為父母讓你痛苦,你就會更加痛苦。你平常心一點,不要認為他們是蓄意的,認為他們只是愛你會好受一點。
而且你老是和父母聊天,也可以讓他們少和外人唧唧歪歪。你不要在談話中涉及自己單位的事,你的看法很可能被扭曲被同事知道。
還有就是和同事和氣點,這其實不難,人沒那麼惡毒。你可以給他一個笑臉,我覺得長久以後他們肯定不會好意思給你臉色。
2.你也運用一點輿論的力量,比如側面告訴他現在亂發脾氣的都是野蠻人(當然不是這樣,他們會生氣)
或者傳遞一下你過得很好的信息,讓他說說你好話,對別人吹牛總比說你壞話好。
同是天涯淪落人,勸告你,心理健康,社會關系健康也是健康。一定要平常心,否則你將痛苦不堪!
還有就是你不要對別人說你父母,家醜不可外揚,永遠不要把自己的醜事將給無關緊要的人,很可能蝴蝶效應惡化你和父母的關系,很多人的家庭就這樣毀了
祝你幸福健康!
❷ 因為家婆吵架,因為孩子吵架,老公不懂我,也不理解我,我真不想老人家帶孩子,在坐月子每個人說我不是…
呀,你就知足吧,有老人給你帶孩子不錯了,我們還天天要自己帶,想要的帶她都不來幫你帶喲,你還你還不想要人家帶你,要自己心胸也要放寬松一點,不要說又因為家婆又吵架,因為孩子吵架。老公不懂你,你也要考慮一下他們的感受。
❸ 父母很多時候混不講理的,他們用所謂的愛害慘了子女,他們還覺得自己都是對的,
太真實了!我也是這樣今天我因為學務繁忙不願去和父母出去吃飯。但我爸媽非得逼著我去說是給個面子,呵呵,這在我看來就是一種道德綁架,我內心的真實想法他們永遠也不會明白!我去了他們高興了我就會高興了?扯!
❹ 父親不能探望坐月子的女兒,有什麼講究嗎
?自己爹看自己有什麼講究?沒有吧,除非是那種特別在意風水的家庭,比如什麼屬相相沖,滿月後方可相見?這也是我聽說的,但並不代表所有的家庭。如果不講究風水說法就是沒有忌諱,直接去姑娘家看就是了。
❺ 我婆婆在我生孩子坐月子都沒服侍我,也沒幫我帶孩子,現在都嫁兩家了
兒媳是否應該贍養婆婆?一般情況下,兒媳是沒有義務贍養婆婆的。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父母永遠不理解子女的說說
這個就是可以說。
親愛的爸爸媽媽。
我感覺你們永遠都是不了解我、
跟你們在一起就是感覺有代溝的。
❼ 媽寶男對我說:我媽打你是為你好,誰讓你坐月子不聽她的話我該離婚嗎
誰都知道,婚姻和戀愛是不一樣的。戀愛牽扯到的是兩個人,但婚姻一定是多個家庭參與到一起,將原本不熟悉的人生拉硬扯,湊成一家人。
每個女人在剛結婚那會,都是有所期待的。她把公婆當家人一樣看待,對丈夫掏心掏肺,可惜時間久了,她卻發現自己把他們當家人,可他們卻只當自己是外人。
被排除在外的滋味不好受,女人覺得委屈,更會對婚姻失去希望。孤立無援的妻子,連話語權都沒有的話,那這段婚姻註定名存實亡。
其實於女人而言,公公婆婆的態度如何,並不能決定婚姻的成敗。最令女人絕望的,是丈夫的言而無信。曾經承諾會一直愛護自己的男人,結了婚卻變成了媽寶男,只在乎父母的感受,卻不考慮妻子的委屈。
男人孝順本沒有錯,可孝順過了頭,就是一種愚蠢。媽寶男蠢而不自知,最終只會親手毀了自己的婚姻。
男人維護妻子,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哪怕妻子是和自己的父母鬧矛盾,你也需要堅定的站出來,給她一個安心的眼神。盡管她做錯了,你可以指責她,但一定不能和父母聯合妻子傷害她。
媽寶男之所以惹人厭煩,不是他們不懂得愛,而是他們分給妻子的愛和維護太少。每當婆媳鬧了矛盾,他不分青紅皂白就指責妻子,維護母親。這是身為一個丈夫,該做的事情嗎?
這樣做,只會讓妻子離自己越來越遠。因為這個家對她來說,毫無溫度可言。
❽ 人生就這樣,婆婆從來不幫帶孩子,天天說她壓力大,生第一胎的時候,在醫院里看都不來看一眼,坐月子
很正常
法律又沒有規定一定要幫子女帶孩子
都是處感情
而且,以後你可以等你婆婆需要你幫助時報復回來不就好了
❾ 我想離婚,剛結婚一年多,孩子6個月,實在和他過不下去了 坐月子期間還當我面頂撞我父母,因為我媽媽說
你好,離婚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第一種,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當天去即可辦理。去協議離婚時需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均為原件。有的地方不講理,還要求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種,訴訟離婚。如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的限制情況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
❿ 雙方父母沒見面我已經生了孩子然後坐月子的時候婆婆說讓媽媽過來這樣是不是沒禮數男方是不是要先去女方家
還是去看一下吧,以後知道你對她好,他還會後悔的,也是不讓你老公為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