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漢計劃生育獨生子女3500元在哪裡領
你常住戶籍地所在的居委會給你登記上報至街道辦事處。
② 問武漢市獨生子女3500獎勵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武漢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01年1月1日以後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申請獎勵的人員要填寫《武漢市國有、集體企業落實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審批表》,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向企業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③ 武漢市獨生子女獎勵3500 要填什麼表格啊 有電子版的嗎
忽悠人的,年底物價上漲更厲害,政府轉移百姓視線,這個錢政府規定是由企業來發放。具體你看報紙詳細說明:
1、你必須是原國有企業或縣級的集體企業職工才能領取。2、必須等到辦理退休(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才能到企業領取。
你買斷了,也要等到退休再去原企業辦理領取,現在國有企業都改制了,人員和企業性質全部變了,你現在也許去原企業還有人認識你,等你退休的時候整個企業都「脫胎換骨」了,賣的賣,破產的破產,收購的收購了,你去找誰給錢你?就是你原來的企業還存在,但是由於改制了原企業性質已經不是國有的,如果公司性質有其它人的資金股份在內,這個新公司的股東會同意給錢你嗎?簡直是笑話。
按照政府的說法,這樣的情況你就再接著去找原企業的主管部門辦理,最後再領取不到的由政府發,忽悠你,跑死你!
還有一點:這個文件幾年前就由湖北省制定了,武漢市很多市直企業並不認賬(此3500補助報道是由湖北省委機關報湖北日報屬楚天報紙報道的,而武漢市委機關報長江日報屬的武漢晚報等都未見報道),很多企業都是說沒有收到過武漢市轉發的文件,拒不執行。你去找政府,政府又說這歸企業發放,實質國有企業大多都沒有好的效益,工資都難發還發什麼3500元。
④ 關於武漢獨生子女補貼3500元的問題
如果是在2000年以後退休的,現在單位還在就由單位發,但若單位經濟不好,就可能分次給你,一次給幾百,分幾次給完。如果單位垮了,就轉到民政部門發放了。
⑤ 為什麼武漢市的獨生子女特保費3500元,手續辦理好久了,錢都還沒有下發,哪個部門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
管計劃生育的部門管這件事。
⑥ 武漢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3500獎勵是真的嗎
忽悠人的,年底物價上漲更厲害,政府轉移百姓視線,這個錢政府規定是由企業來發放。具體你看報紙詳細說明: 1、你必須是原國有企業或縣級的集體企業職工才能領取。2、必須等到辦理退休(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才能到企業領取。 你買斷了,也要等到退休再去原企業辦理領取,現在國有企業都改制了,人員和企業性質全部變了,你現在也許去原企業還有人認識你,等你退休的時候整個企業都「脫胎換骨」了,賣的賣,破產的破產,收購的收購了,你去找誰給錢你?就是你原來的企業還存在,但是由於改制了原企業性質已經不是國有的,如果公司性質有其它人的資金股份在內,這個新公司的股東會同意給錢你嗎?簡直是笑話。 按照政府的說法,這樣的情況你就再接著去找原企業的主管部門辦理,最後再領取不到的由政府發,忽悠你,跑死你! 還有一點:這個文件幾年前就由湖北省制定了,武漢市很多市直企業並不認賬(此3500補助報道是由湖北省委機關報湖北日報屬楚天報紙報道的,而武漢市委機關報長江日報屬的武漢晚報等都未見報道),很多企業都是說沒有收到過武漢市轉發的文件,拒不執行。你去找政府,政府又說這歸企業發放,實質國有企業大多都沒有好的效益,工資都難發還發什麼3500元。
記得採納啊
⑦ 武漢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3500獎勵
如果政策屬於並已經實行,去社區辦理。以我們這為列,提供指定銀行開戶摺子內(因為你買斷,如容果是有退休工資,社保卡就行),結婚證,獨生子女證,身份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協議書(離婚的才要)照片若干,社區有套表,時間需要的不短
⑧ 武漢市2019年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3500元費一次性補發什麼時候發到位
這為『』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這個錢企業在職人員退休後,由單位發放。社會退休人員由當地政府發放。
但全國所有地區沒有你說如此低的,大都是退休當年全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
⑨ 武漢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問題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內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容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