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補貼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B. 發放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獨生子女補貼是屬於政府的一項補貼資金,不屬於工資薪酬性質,不征稅。個稅師是不是薪稅師?薪稅師為人資部公布的新工種,這個證書是市場認可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C. 獨生子女費補貼要交個稅嗎
獨生子女補貼不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D.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稅
獨生子女抄補貼不需要繳稅襲。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E. 獨生子女費要不要交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第1目: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但必須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是補貼,而不是獎勵。所以需要弄清你的所得到底是補貼還是獎勵。因為補貼和獎勵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情況下,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是以後年度的補貼而不是獎勵。當然這得根據你單位給你發錢的具體性質而定。
F. 獨生子女費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內(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容二)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此,支付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費,不屬於應征稅的工資、薪金,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G. 獨生子女補貼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回干問題的規定〉答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H. 對哪幾個津貼補貼暫不征稅
一、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二、生育津貼、補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副食品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人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低保家庭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的規定,2013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五、外籍個人取得的補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六、標准范圍內的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的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標准,參考當地規定。
七、標准范圍內的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而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八、標准范圍內的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個人按規定標准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准發放的部分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准根據當地規定。
九、標准范圍內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標准,是因為公務用車補貼在內的公務交通補貼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務費用,這部分公務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不構成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如《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7號)規定: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費用扣除標准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准為我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的發放標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十、軍隊幹部補貼、津貼、專業性補助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規定,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十一、供暖費補貼個別省份明確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取暖費是否屬於上述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國家稅務總局沒有統一的規定,在實務操作中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適合本地的規定,一般採取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取暖補貼或報銷的取暖費在一定額度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准部分,並入當月工資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當地標准在個稅稅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沒有標准,全額合並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北等省及自治區都有相關標准。如《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職工個人取得冬季取暖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黑地稅函〔2006〕52號)規定,職工個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補貼,以工資形式發放的,應全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的,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可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000元的,就超過部分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I. 獨生子女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嗎
不繳納。
J. 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回得稅。有關文件答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