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協議書關於子女的事項要怎麼寫
您好,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的部分,一般會寫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多少、探望方式如何等內容,當然,如果你們有特殊約定,只要雙方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也可以寫入協議中。
一般來講,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由誰撫養、撫養方式如何等問題,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法院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同時,法律還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首先也是由你們協議,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會按照月工資的20%-30%比例來判決。
_ 同樣,離婚後,探望子女也是一項法定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仍舊優先由你們協議;協議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__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__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__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② 子女18歲後父母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父母離婚,不能影響孩子的學業。
孩子總歸是自己的,雙方應該先確定孩子的生活費分攤問題。
別讓自己的孩子看不起你們,雙方應該給孩子留出較寬松的生活條件才好。
③ 父母離婚,子女寫聲明必須要跟雙方的哪一個嗎
如果是作為子女,已經大了,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選擇跟父親或者是母親有自己的意願,在法庭上也會考慮的,孩子不管怎麼樣,意見都應該被尊重
④ 父母離異,子女要寫說明書,該怎麼寫
說明
本人系xxx與xxx之子,現因兩人婚姻破裂,起訴離婚,需要本人書寫說明一份,特此立書
本人現已成年,有自己獨自的生活來源,足可以養活自己,且父母多年為自己操勞,自己也實在於心不忍,先兩人婚姻出現不可挽救裂痕,在徵得本人諒解後雙方決定離婚,本人在認真聽取父母雙方意見以後,深思熟慮,考慮到兩人今後的幸福,故同意雙方離婚,離婚後本人將一如既往的孝敬雙方,努力使雙方忘掉心中的不快,重拾生活的快樂!
特此
證明
xx
⑤ 子女已成年,父母離婚協議怎麼寫
就財產分割進行協議,子女成年,不涉及撫養費用,願意和誰生活都可以。
⑥ 父母離婚,子女是否可以寫相關材料陳述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該怎麼寫
建議除非是法院要求,建議不要去寫這類的東西。
父母離婚不一定就是壞事。與其在一起打打鬧鬧,不如分手。而且,父母都是醬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要自己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他們也知道該怎麼對待婚姻。子女最好辦法是尊重他們,讓他們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
但是,父母雖然是成年人,也有做事情沖動,欠考慮的情形。因此,在知道自己的父母要離婚的情況下,建議作為子女的你冷靜分析一下他們雙方的情況,如果有可能在一起,繼續夫妻生活,可以雙方都分別做做工作,也聽聽他們的想法,表達你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如果確實不能生活在一起,他們堅持要離婚,也要尊重他們的選擇,各自過好自己的生活也是好事。
坦然面對這種事情就是了!
⑦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系
你好,父母離婚以後,子女在填寫家庭成員的時候,一般都是跟著撫養人填寫。如果孩子判給父親撫養,家庭成員關系可以填寫重新組建的家庭成員,雖然內心不認可,但是法律上有效應的。如果孩子判給母親撫養,再婚以後,家庭成員關系可以填寫重新組建的家庭成員。如果子女對此不認可,填寫家庭成員關系的時候,還可以填寫親生父母,包括自己的兄弟姊妹。
⑧ 父母離婚,子女怎麼寫證書來證明他們感情破裂
1、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法定的理由,具體判斷標准見以下法律規定。
2、子女作證的話,可根據法定事由寫一份證人證言作為證據提交,並附上身份證復印件交到法院,開庭時再出庭作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⑨ 父母離婚,子女怎麼寫父母分居多年的證明信
如實地證明父母從何年何月,最好記得何日開始分居,並簽上你自己的名字,和證明的時間,即年月日既可。
⑩ 父母離婚了,你怎樣填寫「家庭成員」
父母離異,並不影響小孩與父母的關系。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如果你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一方帶著你重新結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關系填寫。比如繼父或繼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10)父母離婚子女寫擴展閱讀
家庭成員的法律意義
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干、戶籍等,都是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小家和諧,國家安寧。
家庭成員特徵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