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生前出售房產,子女未繼承,產生糾紛如何處理
父母生前出售房產,產生糾紛,作為子女要幫助父母解決問題,既是孝順父母一種表現,又是應盡賣房該作任務,否則違約,負法律責任,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B. 拆遷房繼承糾紛,多套房產都有自己和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的份額比例,是否可以通過法院調解的形式將比例分開
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一樣的出力。可以拿調解書去辦理如過戶、拆遷等手續。關健是你法定繼承份額是否能分割到三套中的一套。
C. 房產糾紛 我父母留下一房子,按我們風俗女兒是不能繼承房子,房子要過繼給叔父的兒子。
勝算很大,風俗是不能與法律相對抗的。
D. 父母不在兄弟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兄弟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
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房產繼承問題公正人不能到場及糾紛
1.如果你父親以後抄再襲公證,那麼後一次的公證效力大於前一次的公證效力。
但是你父親只能處理屬於他的財產,房產原本屬於他 的部分,以及你母親遺產中屬於他的部分,應該是房子總和的2/3.對於之一部分,他可以自行處置,無需他人同意。
如果公證房子的權屬,那麼後一次的公證中屬於你父親的那2/3有效,屬於你們兄弟的,因為你父親無權處置,所以無效。
2.沒有任何公證或其他形式可以阻止你父親私立遺囑或再立公證。
3.這屬於你父親結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行為,成為他和你後媽的共同財產,除非你父親先於你繼母死亡,而且遺囑或者公證將房產給對方。
4.為了杜絕,事情再有變故,你們一定要好好孝敬你父親,這樣,他就不會有其他想法了,畢竟你們有血緣關系。
5.關於公證的問題,如果你父親是要將現在居住的房產公證給你們倆,他再也沒有其他住房,建議,你們先不要辦理房產過戶。如果非要辦理房產過戶,那麼必須在房產證上註明,你父親在有生之年對這個房屋有居住權(就是只能居住,不可以買賣,租給別人)。這樣老人家老有所居 ,就不會胡思亂想了。
F. 父親去世房產繼承糾紛,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對於遺產分配,繼承人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將遺產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對於房產分配,如繼承人都不想要的,由法院評估、拍賣,在繼承人之間分配價款;如有繼承人想要的,要按份額向其他繼承人支付價款。
G. 父母房子過戶給誰能子女簽字,如果糾紛能受法律保護嗎
父母共同產財產,父母有共同處置權,無需子女簽字。他們處置他們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H. 繼承房產起糾紛與父母同住的子女該不該多分遺產
有可以來多分的有規定,但是源具體比例需要法院結合具體案件情況裁量。《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I. 出資買房辦理了母親的名字,因父親去世被認定為遺產,出現繼承人間的糾紛,要主張權利怎麼辦
你可以通過司法途經證明該房產不是你父親的遺產,所以不在繼承之列。你要更名,還是要通過正常的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