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戶口遷到大城市,回遷回父母身邊好遷嗎
沒太看明白 父母戶口遷杭州市 戶口杭州父母滿60周歲(滿55周歲)父母投靠遷入 需要孩寫申請雙關系證明雙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
2. 我們是農村的獨生子女父母,想把孩子的戶口遷回,大隊不給遷回,請問有政嗎
現在農村戶口只抄有那些因為當兵上大學遷到集體戶口,在退伍畢業後沒有在城裡工作才可以把孩子的戶口遷回農村父母家裡,並且不影響他的農村土地承包,如果已經在城裡工作想遷回農村父母家裡就只能是城鎮戶口了,是不能再登記村集體成員的,也就是不再享有宅基地承包土地的權益,如果不需要土地權益的話,落戶成城鎮戶口,並不需要村裡或者大隊同意,可以直接到轄區派出所辦理遷戶口手續。
3. 獨生子女戶口可以遷移嗎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夫妻的戶口已經團聚,再故意分開違背常規
4. 成年子女戶口為什麼不能遷回父母身邊
子女投靠父母也是要看情況的.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條件: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 獨生子女父母年齡在60歲以上要求子女戶口遷入父母居住地可以嗎有那些政策支持。
沒有相關政策。子女不在身邊遷戶口也沒用,這不是理由。
6. 要是獨生子女戶口在外省,需要贍養父母時可以遷回原籍嗎
跟有關部門商量一下應該是可以的,現在戶口是可以遷的。
7. 未婚獨生子女現在外地,可否將戶口遷到父母所在地
可以的。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手續: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專移落戶。屬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結婚證》②《居民戶口簿》③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二子女方:④《居民戶口簿》⑤《居民身份證》⑥《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8. 獨生子女可以把集體戶口轉回原父母的戶口上嗎
當然可以轉。
9. 在外地已婚的獨生子女戶口能調到父母這邊嗎
在外地已婚的獨生子女戶口能調到父母這邊。1、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