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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父母與子女關系

發布時間:2021-12-11 05:24:29

Ⅰ 父母和子女是怎樣的關系

你好,樓主,對於擁有較為健康家庭關系的家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愛與責任兼而有之。其他就要視情況而定。
心理學有關婚姻與家庭治療的觀念認為,沒有一個家庭不存在家庭問題,差別在於問題的大小和嚴重程度。即使是擁有較為健康家庭關系的家庭,也是像風靡一時的美劇《成長的煩惱》中演繹得那樣,一家人在出問題和解決問題中成長。部分讓子女出現心理問題和患上精神疾病(包括心理疾病)的家庭關系是在可調節和改善的層面,處於這種情況的較為普遍,可以找心理咨詢行業的專業人士幫忙,患病是需要心理治療(臨床心理咨詢),婚姻與家庭治療適用於家庭成員一起參加做出改善。改善成較為健康的家庭關系那最好不過,改善部分或無法改善的相處方式是盡贍養的義務,彼此保持距離的生活,少談感情。

Ⅱ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作為一個中國學生,一個中國孩子,我們生長在中國這個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我們對各種關系的處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傳統的影響,其中就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處理。
先說中國的父母,中國的父母基本上全都是子女的「奴隸」。從生下小孩的那一天起,中國的父母就仿似將自己賣給了自己的孩子。記得我們小時候寫作文時總是會將自己比作家中的小皇帝,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是在為我們服務的。你看,從小就有這種思想的我們是不是很容易忘記感恩父母,就算我們接受的學校教育總是在告訴我們:要孝順父母,可是,社會上總有那麼多不贍養老人的現象存在。現在想想,也許是中國父母那種「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什麼都可以去做」的思想害的。當你的孩子將你對他的付出當做一種理所當然的時候,你偶爾的不付出就會成為你的「罪惡」,他記住的也許就是你那一點點的「罪惡」,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就我的父母而言,我的媽媽就屬於那種傳統的中國母親,她可以為了我們付出她的一切。她心裡想的全都是怎樣讓我們過的好,她做的永遠是她認為對我們好的事,對她來說,子女就是她生活的全部,我媽常對我說,如果我們活的不好,她就連工作都沒有動力。這些,對於作為子女的我來講有時候是動力有時候又是壓力,我總忍不住想,要是我將來過得不好怎麼辦,那時的我不會要一方面面對生活的壓力一方面安慰母親的憂慮吧?這樣說來,我的爸爸就好多了。我老爸是個愛看書的人,因此,他的思想對比我媽來就開明多了,我很小的時候,我老爸就對我說,他的義務是將我養到十八歲,之後我的一切都與他無關。而現在的我二十歲了,依然花著他的錢。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國的教育註定我爸做不到他說的不管我,可是,他從小就對我說的只養我到十八歲還是對我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至少,我不會認為他現在依然給我錢花、依然處理我的一切是理所當然的。我對我的父母保有一顆感恩的心。
中國的子女都是在父母的羽翼下安全成長的,也就是大家說的溫室里的花朵,尤其是8090後的我們。一方面,我們從小在學校接受著要孝親敬長的教育;一方面,我們又聽著我們的父母說的只要我們自己過的好、他們什麼都可以的話,不知不覺中,我們漸漸開始不知道怎樣孝順父母了。
這樣說來,社會上那些不贍養老人的事似乎可以理解了。因為中國的大多數父母都在不知不覺的教育著自己的子女,告訴著自己的子女:自己是不需要被孝順的。
說到這里,我就不得不誇誇我爸了,他總是對我說,他養我,是為了求回報的。雖然有時候他的語言讓人有些無法接受,但是,不得不說的是,他這樣讓我時常記著要回報父母。
我常從身邊各種各樣的人中間看到的同樣的父母:我的大姨可以因為她的兒子,我的表弟一次的成績不好而急得流淚,飯都不想吃;我的小姨小姨父可以為了讓她的兒子不要退學而不斷的拜託別人,做到他們能做的一切。還有身邊好多好多同學的父母,他們大多都是這樣的形象。幸運的是,我的身邊還不曾出現所謂的「不孝子」。
記得我昨天給我爸發了一個信息,我對他說:如果有一天,我的弟弟節約她的一點點零花錢給他們買了什麼禮物,請他們不要對她說他們不需要,而應該鼓勵她、謝謝她,因為孝順是需要從小培養的,這樣,我的弟弟才會越來越孝順。而對全中國所有的父母而言,感激子女的孝心、鼓勵子女的孝心是對自己對子女最好的辦法,這樣,你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你們總是對自己的子女說,你不需要,最後,他們會認為你真的不需要的,到時候,你們要到哪裡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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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西方父母與子女關系有哪些差異

中國的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般都有「代溝」而所謂的「代溝」就是上父母與子女之間在家庭、社會等方面有不同的認識,這些認識差別主要有以下內容構成:思想方面:父母一般比較務實但相對保守、批判性稍差;而年輕一代則主張自由、創新、開放的思想。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富有批判性。在生活方面:上一代一般重實際,而較少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而年輕一代則富於幻想,較為重視享受,喜歡追求生活上的新異刺激。在家庭責任感方面:父母一般對家庭非常負責任,並願意對家庭做出全部犧牲,喜歡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體制,認為子女必須孝順服從父母;而年輕一代則重視個人的享受和自由,喜歡個人組成的小家庭體制,並認為子女的意見應該受到父母的重視。在政治方面:父母一般不大贊成參與政治,對政治活動一般都採取迴避態度,而年輕一代喜歡參與政治,對社會的不滿現象願意發表意見並希望自己的意見能得到有關方面的採納。在行為方面:父母一般贊成維持傳統的形式,處事謹慎、冷靜,認為作事應有原則,穩扎穩打,不接受新的花樣;而年輕一代則喜歡冒險性的活動,敢作敢為,認為各人應按自己的意見行事,不必顧及別人的看法,不應有太多拘束。在人際交流交往方面:上一代一般都比較保守,把男女之間的交往看作是一件比較嚴重並且是一件嚴肅的事;而年輕一代則喜歡廣泛交友,對與異性交往看得很淡。在用錢方面:父母一般比較節省,重視金錢的實用價值;而年輕人一般不大懂得節省,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花錢一般沒有計劃。在服裝方面:上一代喜歡穿保守、大方而樸素的服飾;而年輕一代則喜歡穿能表現其活力和時尚的服裝,穿著喜歡表現自己的個性。
西方的父母與子女關系則是各自獨立,子女18歲後便要求獨立,不能再無償花費父母的錢。

Ⅳ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的認識

度量大一些,盡可能做個好兒女,以後自已為人父母時,千萬別走父母的老路,多與子女溝通些。

Ⅳ 聽說古代有個理論叫做:「父母與子女無恩論」誰能確切的解釋下

這是源自三國時代那個三歲讓梨的孔融的一種說法,他把生育的過程比喻成一件東西裝在盒子里,瓜熟蒂落,大自然再生的過程,一切都無比的和諧完美,不存在什麼恩情。
當我在無法理解古人思想的同時知道了當代有錢鍾書、胡適、李敖等人也是持這種觀點的。
他們指出孩子的出世是父母之間的私慾和一些動力產生的,而並不是孩子自己要求的。從心而論誰希望來到這個多災多難,惡心的世界呢?
在一個和諧的社會里,應該是父母不以恩人自居,而子女不忘父母之恩。
我從來都沒有否定過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我並不認為父母是我的恩人。我愛我的父母是因為他們也同樣的愛我,百善孝為先,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則。
無論父母對我們有沒有生育之恩,但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是大家永遠應該銘記在心的!

******以下詳細解釋

二到三世紀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導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外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嘗與仆有恩舊乎仰融口:「然,先君孔於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眾坐莫不嘆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器。」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輯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幾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復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盪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 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贊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平?」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麼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沖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 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系,看成了把東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關系,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的 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 母未生時面目。黃櫱一僧有偈與其母雲:「先時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 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過來自情慾一餉、不凈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後世詩文中,習 見不鮮,舉數例以概。十七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劇二角色相語 ,甲雲:「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嘗計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軒渠錄 》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慾(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④。當世波蘭小說中母誡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 會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義大利小說中母 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十八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 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嘗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發言,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 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 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 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 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的口氣說 道:「但是我既然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 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泊起來,簡直 是親子的關系,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 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 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 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 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 「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系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 本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 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 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么拱 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系,無論怎樣 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 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 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么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甚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 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 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范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 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 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 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 「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 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 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決無疑議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淺薄的音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 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 看見每周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毋的孝順兒子。」久而久 之,社會上布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 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 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 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 者如扶醉人」,現有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 可憐他們,當下令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復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 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徵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即無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 塗地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 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 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 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 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 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 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 「孝子」兩個字究免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粱冠, 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里,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 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 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 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 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 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 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 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 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 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 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 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 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 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 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 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頁四十四:「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Ⅵ 父母和子女的關系

別想太來多

好好努力工作自

鼓足勇氣面對一切

每個人的人生起點是不一樣的

所以

你不要想太多

放低心情

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有個很好的認識

努力奮斗吧

相信自己前途無量

因為你是你自己 獨一無二哦

如果每天都抱怨而擔心什麼又不去做事情

不知道上進 那麼不管什麼人都難有所成

應該懂得如何改變自己

你現在有壓力不是很好嗎

呵呵 別想太多

好好面對生活

雖然有些事情短時間內看起可怕

但等你完全成熟後多知道 並非有多難

只是你習慣性的這樣看問題了

一步一步做吧

努力加油哦

祝願你好運

Ⅶ 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你問得有點扯
子女與父母之間首先是血緣關系
孩子出生不要人照顧嗎,吃喝拉撒哪兒都要回錢
沒把孩子扔外答面凍死餓死,就是有親情在的
孩子養大了就不能跟孩子要點辛苦錢嗎
考慮事情不要那麼片面

作為子女不能只想著獲得關愛或者是物質金錢
看不到父母的付出那就是不孝

Ⅷ 父母與子女關系有哪些內容

這位知友,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版子關系。權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Ⅸ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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