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怎麼領
獨生子女費一般在八十年代,只要求生一台並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以後,是由單位在工資中每月發給獨生子女補助費的,(各地標准不同,一般在6-8元/月不等)....到了九十年代中末,計劃生育政策有變動,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只能生育一胎,因此就取消了獨生子女補貼費,(根據情況,如果你爸爸從來沒有領過獨生子女補助費,可以申請要求單位補發以前的獨生子女補助費的)...你可以到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去咨詢一下,當面了解最好,(供你參考)
2.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補貼和待遇
獨生子女證有以下補貼和待遇: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截至子女滿18周歲,夫妻二人可從各自所在單位領取獎勵費。每人每月可以領5元,累積下來雙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領取,受單位制度等限制,具體發放形式有所差別;
2、退休補助費。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以及事業職工的,退休時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以單位發放,標準是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
3、獨生子女父母為農村居民的。年滿60周歲的農村夫妻,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領取相應的獎勵扶助;
4、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居民的。戶口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他們一定的獎勵扶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3. 辦獨生子女證可享受哪些補助
一、對象確認條件
獨生子女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 享受優待:
1、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2、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3、農村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 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4、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發給生活補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
6、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當另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准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7、獨生子女死亡後未生育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8、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和生活補助經費,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列入成本稅前開支。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9、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收養或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注銷並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收養殘疾兒童者除外。
10、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被注銷的,應當從注銷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違反規定生育、收養子女的,應當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1、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4. 天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自全面開放二胎政策之後,將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同時也不再發放內獨生子女費。
按新修改的《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1、2016年1月1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戶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3、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不再生育的本市戶籍公民,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