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買房寫自己名和子女名字,各有什麼利弊
寫自己名的話方便養老,兒女面前有話語權,自己更具有獨立人格,可內以增強自信;
最大容的弊端是一旦想將房子給兒女時就涉及到一筆比較大的費用(要麼是購置稅,要麼是遺產稅)
寫兒女名的話有利的地方是可以短時間增進親子感情,並省去將房子給兒女的一大筆費用。
但是,兒女孝順還尚可,不孝順或不會過日子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B. 父母自己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和子女有沒有關系
沒有絕對的關系,不過現在有些條款是按照整個家庭來算的。
C.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嗎?房產證是可以寫父母和子女名字的,想寫誰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D. 父母買的房子寫的子女名字,房子是屬於誰的
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 父母買房房產證寫兒子的名,還是寫父母的名好
父母買房想送給兒子,可以只寫上兒子的名字,以後可以少納一筆贈予或遺產稅。
F. 房子在子女名下,戶口本能寫父母是戶主嗎
房子在誰名下,和戶口本誰是戶主不發生關系?所以房子在子女名下,戶口本可以寫父母為戶主。
G. 房產證是寫孩子的名字還是寫父母的名字好
還是寫父母的名字妥。如果寫孩子的名字,孩子結婚了,又離婚了,要分掉一半的房產。寫父母的名字,雖然將來轉給孩子手續復雜了點,但還是可以轉的。
H. 關於買房子是寫父母的名字還是我的名字
你好,1、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4、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
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5、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借款人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6、曾在異地貸款購
房,在廈門再次申請貸款的人群。因為目前央行的徵信系統是全國聯網的,銀監會曾發布通知,各銀行不得以徵信系統未聯網、異地購房難調查等為由放棄「二套房
貸」政策約束。所以假如購房者已在一個城市有過貸款記錄,在另一城市再次申請貸款購房,也會被劃入二套房的政策徵收范圍內。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所以夫妻一方雖然名義沒有房產,但是若要貸款購房,仍然將按照二套房的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