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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子女配偶有份嗎

發布時間:2021-12-10 15:56:17

Ⅰ 父母遺留的房產 丈夫有份嗎

沒有,就像你丈夫父母留下的房產你也沒有繼承權一樣。

Ⅱ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他子女怎麼分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Ⅲ 父母留下的房產兒媳婦有繼承權嗎

父母留下的房產,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不在了,就是孫子孫女。兒媳婦是沒有繼承權的,不過可以贈予,是可以的。

Ⅳ 請問父母過世留下一處房產,兄弟姐們可以繼承,他們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1、《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依照上述法律,他們的配偶沒有繼承權。
2、從您提問我猜測兄弟姐妹中已經有人去世,所以您才會問配偶有沒有繼承權,可以肯定配偶沒有,但是兄弟姐妹去世後他們的晚輩直系親屬有繼承權,法律依據為: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另外,一些條款可能對您有用: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請問父母過世後遺留的房產如何分配嫂嫂有份嗎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Ⅵ 父母去世留下的房產,我是唯一繼承人,如果離婚配偶有份嗎

網友小小賴1120的回答是正解!

Ⅶ 父母去世,遺留下來的房子通過公正歸納給兒子。現在兒子因老婆有外遇要離婚,請問老婆和孩子有份嗎假如

沒有婚前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 沒有遺囑,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孩子是沒有份的;

  2. 有遺囑沒有明確指定給你一個人的,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孩子是沒有份的;

  3. 有遺囑且明確給你一個人,離婚時老婆和孩子都沒有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Ⅷ 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父母沒有明確指定是給自己子女的財產,子女繼承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明確由子女個人繼承,就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Ⅸ 子女共同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其中一個去世他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一、父母先於子女逝世的,繼承權已經實現,只是沒有履行程序的,其配偶代為喪偶享有繼承權。
二、只要逝者的配沒有改嫁,且對公、婆盡到了贍養義務的,也有繼承權。
《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Ⅹ 父母的房產,如果父母過世,屬於兒子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所得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若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自然是由其親生子女繼承。這時候其子女與配偶要離婚,繼承的財產配偶有份嗎?是不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還是只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
2、父母已經留下遺囑指明只由親生孩子繼承,遺產是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即去世的父母在遺囑中已經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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