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繼承手續來,規定是自需要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遺產證明(如: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去辦理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公證,首先看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公證。
無遺囑,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了全部財產。
這種情況,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再做公證,就可以得到繼承公證書。
Ⅱ 父母去世遺產不一定屬於獨生子女新規之下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
我們都知道,獨生子女也就是一對夫婦的唯一兒女,在我們的觀念中,也應當是唯一的財產繼承人。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要繼承去世父母的遺產也是有非常非常多的條件和依據的。主要有以下幾點依據和憑證才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④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親屬證明 ,可以辦到遺產。如果生父生母在生前沒有遺囑,並且也有父母死亡的證明,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最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Ⅲ 關於獨生子女的繼承權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按你說的情況,即使是獨生子女,也是沒有特殊的規定的,在法律規定的情況獨生子女可以按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繼承。
Ⅳ 我獨生子女我老公非獨生子女如果我倆一方有閃失我女兒能繼承全部遺產嗎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能全部繼承。
Ⅳ 非獨生子女進,你家財產以後怎麼分
辦理繼承手續,規定是需要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遺產證明(如: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去辦理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公證,首先看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公證。
無遺囑,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了全部財產。
這種情況,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再做公證,就可以得到繼承公證書。
Ⅵ 關於遺產和獨生子女繼承的問題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
遺產的分割,是指共同繼承人之間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份額分配遺產的行為。
繼承開始,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即成為遺產。遺產為繼承人以及其他有權取得遺產的人取得。若繼承人為一人,並且也無其他遺產取得權人,則遺產即成為該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但若繼承人為數人,即發生共同繼承,遺產即為共同繼承人共同所有,也就發生遺產共有。於此情形下,不僅對遺產的使用、處分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且共同繼承人間負連帶責任,共同繼承人就遺產的全部享有其應繼份。因此,各個繼承人要取得應由自己繼承的具體遺產,就需對遺產進行分割。在繼承人雖為一個,但有受遺贈人要求受領收受遺贈的財產時,也會發生遺產的分割。可見,遺產分割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繼承人或者其他人將其應得的遺產份額轉化成為個人單獨所有財產的必經程序。
在遺產分割時,首先應當正確確定遺產的范圍,將遺產與他人的財產區分開。我國《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合夥關系的,其在合夥財產中的份額,列入遺產。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分割,有遺囑的應先執行遺囑;無遺囑的或者執行遺囑有剩餘財產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Ⅶ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有什麼區別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非獨生子女就是有兄弟姐妹的孩子!就這么個區別
Ⅷ 非獨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以其中一個孩子的名義買套房。另外一個孩子是否有權繼承一半
如果沒有約定,這套房子應當視為父母對這個孩子的贈與,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個子女是無權要求得到房產的一半。
Ⅸ 非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繼承抄手續,規定是需要襲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遺產證明(如: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去辦理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公證,首先看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公證。
無遺囑,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了全部財產。
這種情況,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再做公證,就可以得到繼承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