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法律規定父母離婚贈予給孩子的財產,孩子就必須接受嗎
如果孩子未成年或暫時沒有工作能力,離婚時留給孩子的是撫養費不是贈與財產,撫養費是不能拒絕的;但如果孩子成年並有工資能獨立生活,可以放棄父母贈與的財產。但是一經放棄就不能再主張了。
② 父母贈與女兒(婚後)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如果註明只贈與女兒的,那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③ 如果父母離婚一方將財產贈予子女是否有效
1、老公A因為第三者C出軌但妻子B沒有取得證據,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割是否還是主張對半分?A與B共同生有一女D。
對半沒有問題,有證據證明出軌,財產分割上偏向無過錯的女方,男方給予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B將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在離婚前贈予D並做了公證,A發現後是否可以反悔,推翻公證?
夫妻一方私自將財產贈與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向其追償,通過法院起訴,追究男方的責任,要求贈與行為無效。
3、B的單方面贈予行為要怎麼樣才能保證合法有效?
要獲得財產共有人的許可,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證處簽字方可。
4、如果D目前不能參與父母財產分割,只能享有繼承權,而A再婚後選擇將名下財產全部贈予C,然後協議假離婚。之後再復婚,這樣財產是否就全部屬於C的婚前財產了?D是否就不能繼承A離婚分得的那部分財產?
夫妻離婚與孩子無關,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贈與後離婚再婚確實屬於c的婚前財產,D與C也是繼女與繼母的關系,C的財產繼女也有繼承權。
5、B將A告上法庭稱其受賄,並提供了實物證據。檢察院已經受理。A之前已經自己交代,但後A試圖通過自與外面串供,一口咬定是B在A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接受的。請問如過串供B是否反而要承擔誣告和受賄的罪名?A是否可以無罪釋放?
這個問題確實不能解釋,翻供不一定行的。
④ 已離婚的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所需的手續和應繳納的稅費
你好抄作為房地產的一名工作人員我襲建議您不要選擇贈與。如果想給子女建議走正常的更名。
贈與的手續: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公證書房屋權屬(贈與)登記申請表
贈與的流程:投件(評估)-公證-出現場-15個工作日(時間每個地方不一樣)-取產權證
贈與的費用:1.普通住宅公證費:評估額的2%建設費:建築面積每米6元契稅:評估額的1%個稅:原證未超過五年或者繼承人非家庭唯一房產徵收20%
2.非普通住宅公證費評估額2%建設費每米6元工本費80元契稅評估額的3%個稅同上
3.商服公證費評估額的2%建設費評估額的1%工本費550元契稅評估額的5%
以上是繼承的手續和費用為什麼建議您走正常手續呢??因為上面您看到了住宅的贈與費用照比平時的更名多了一個20%的稅費這個稅費屬於偶然所得稅這個稅費很高以後在轉手交易時就很不劃算了。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追問。
⑤ 離婚時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父母對子女的贈與部部份財產,如果已經贈與。則所有權歸屬於子女,已經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能進行分割。
⑥ 將財產全部贈予子女,離婚後能否撤銷贈予
離婚時雙方約定,?江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個案件,駁回了撤銷贈予的訴訟請求。 父親狀告14歲兒子討要數百萬房產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父親狀告14歲兒子小凌11歲父母協議離婚了把數百萬的財產給了他小凌14歲父親突然反悔了狀告兒子要求撤銷贈與 從家庭美滿的幸福孩子,到手握數百萬的富翁,再到法庭之上的被告,14歲的小凌(化名)這些年所有的經歷,全部源於父母當初的一個決定。3年前,父母離婚時,把家裡的財產都給了他。3年後,父親反悔了,把14歲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兒子的贈與。於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共同財產全給兒子 小凌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他的父母於上世紀90年代初結婚,婚後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歲時,父母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考慮到娃兒以後的生活,為了保證他健康成長,我們約定把夫妻的共同財產都給兒子。」小凌的母親說,這些條款清清楚楚地寫在離婚協議書上。父母離婚後,母親是小凌的監護人。父母離婚這3年,小凌一直跟母親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離婚時到底給了他些什麼呢:在江北區、渝北區、北部新區,大大小小一共有6處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產權。其中一套位於北部新區的房子有220多平米,買的時候就把99%的產權登記在了小凌名下。父母離婚後,小凌和母親以110萬元的價格把這套房子賣了。父親反悔之後,向法院申請對另外五套房子進行了價值評估。經過專業機構評估,這五套房產一共價值220多萬元。 這樣算下來,還在讀書的小凌儼然是一個手握數百萬的富翁。但其實3年來,這些財產一直沒過戶到他的名下,都是母親在幫他打理。 父母離婚後,小凌跟母親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區龍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里。小凌的姨媽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個門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父親要求撤銷財產贈與 沒想到,離婚3年後,父親後悔了。「我離婚後,一點兒財產都沒有了,現在身無分文,生活都很困難。我要撤銷我對兒子的贈與。」這是父親起訴小凌的理由。父親說,離婚後他並沒有辦理過把財產過戶給兒子的手續,「贈與的財產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銷。」 法院開庭時,小凌並沒有出現,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親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該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與前夫對簿公堂。這對曾經的夫妻穿著都很體面,走進法庭時雙方都很冷靜,沒有彼此打招呼。 小凌的父親在庭上陳述了訴訟請求後,小凌的代理人馬上進行反駁:原告(即小凌父親)與第三人(即小凌母親)的離婚申請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原告單方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配的協議,於法無據,應予以駁回。 小凌母親接過話頭:「我們離婚時,說好了把所有財產給小孩。當初就是因為這樣,我才同意離婚。這是對小孩的經濟補償和撫養費用。而且,他到現在,都沒給過小孩任何費用。我願意把財產贈送給小孩。他單方面要求撤銷約定,侵害了我和小孩的權益。」 「當初是願意贈送,但我現在要求撤銷!」法庭調查時,氣氛一度有些緊張,小凌的父親堅持認為,房產還沒過戶之前,他有權撤銷贈與。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江北區法院審理此案後,昨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凌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的贈與行為。該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未發現在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認為,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相關財產是否辦理變更登記,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和贈與的效力。此外,對小凌父親提出已無任何財產,嚴重影響生活的理由,因為缺乏事實依據,法院沒有採信。 法院最終駁回小凌父親的訴訟請求。
⑦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當時明確是贈與子女個人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否則,可以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⑧ 鬧離婚時父母再去寫贈予協議是否有效
鬧離婚這時候寫贈與協議無效;
現在房產包括家產,只要是一方沒有過錯的,是要平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