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給買的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一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對象,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B. 婚後父母買給我的車,離婚時對方要求分割,該怎麼辦
婚姻法上規定的很明確,車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下面這個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明確表示,重點在這里,法律上沒有規定以什麼方式,書面的還是口頭的,所以說,在訴訟中,你和你父母口徑要一致,堅決咬定車只是贈送給你一個人的,當然前提是你要證明車是你父母買的。
C.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是什麼樣的形式了 如果是不是贈與
如果只是說給自己兒子家用 那麼所有權還是父母的
如果說給了兒子 沒有說只是給他用 是已經給他了 那麼屬於兒子夫妻倆夫妻共有
如果說給了兒子且明確表明 只是給兒子一個人 也就是說贈與對象 只是兒子一個 那麼這個屬於兒子個人的 跟兒子結婚與否沒關系
D.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汽車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
寫子女名就是小兩口的,寫父母名就是老兩口的。
一切以憑據為准。
E.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車 權屬如何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相關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車屬於一方的私人物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F. 婚後父母買給女兒名下的汽車,怎樣才算女兒個人財產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現解答如下:
1、首先您要有父母出資版購買車子和還貸權的證據,比如說銀行流水單等,能證明是父母出錢的;
2、最好建議做個贈與的協議,協議約定是贈與給女兒的,可以不做公證,但是公證的效率是比較高的。
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給出上述解答僅作為參考,如仍有進一步咨詢的需要,建議電話和我們聯系或者在當地找律師見面溝通。找律師,去大森,大森律師,你身邊的法律專家。
G. 婚後一方父母出錢買的車,離婚時怎麼算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版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權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