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甘肅省獨生子女及獨生子女父母補助及優惠政策(已領獨生子女證)
一、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轄區內所有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從2006年10月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發放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即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三、區內所有單位必須將獨生子女父母月獎勵費的按時足額發放作為搞好本單位、本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各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區上將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務必抓好落實,確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2007年度的獎勵費足額發放到人。同時要嚴格按照省條例辦事,不得人為降低獎勵標准,確保執行了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及時享受到基本的獎勵政策。
B. 2020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甘肅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C. 甘肅省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轄區內所有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從2006年10月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孩子在16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發放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即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三、區內所有單位必須將獨生子女父母月獎勵費的按時足額發放作為搞好本單位、本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各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及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區上將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務必抓好落實,確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2007年度的獎勵費足額發放到人。同時要嚴格按照省條例辦事,不得人為降低獎勵標准,確保執行了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及時享受到基本的獎勵政策。
D. 甘肅省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補貼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E. 甘肅省有沒有發放獨生子女補貼為什麼我們退休二年多了也沒有獨生子女補貼
獨生子女補貼拿到子女十六周歲就沒有了。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F. 請問甘肅省農村獨生子女有獎勵嗎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進一步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發展,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切實解決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以下簡稱「兩戶」)的後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結合平川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一條 育齡夫妻雙方系本區農村常住居民,生育一個孩子後可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孩子年滿16周歲的不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凡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一)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5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對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一次性辦理不低於600元養老儲蓄;對符合二孩生育條件、自願放棄生育指標並採取節育措施的獨女領證戶,給予夫妻每人每月40元的區級獎勵扶助金,發至60周歲與國家獎勵扶助政策接軌,並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00元。(三)獨生子女在本區所屬小學、初中、高中就讀時,憑區人民政府頒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交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雜費、電教費、上機費、在校住宿費、取暖費等各項收費;獨生子女在本區初中升高中時增加30分,高中畢業省內大學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四)獨生子女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被錄取後,考入全日制重點本科大學的由區人民政府獎勵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學的由區人民政府獎勵1000元。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實行合同制管理。對違犯合同而生育的,要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實追回發放錢物,並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第二條 育齡夫妻雙方系本區農村常住居民,依照《省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的,自夫妻一方實行輸卵(精)管結扎手術之日起,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一)由區人民政府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月40元的區級獎勵扶助金,發至60周歲。(二)夫妻雙方自願主動結扎的,提倡鼓勵由鄉鎮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000-10000元獎勵或等值的農用機械。(三)其女孩在本區所屬小學、初中、高中就讀時,憑區人民政府頒發的《二女結扎戶光榮證》,免交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雜費、電教費、上機費、在校住宿費、取暖費等各項收費。(四)其子女在本區初中升高中時增加30分,高中畢業省內大學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五)為夫妻一次性辦理不低於600元的養老儲蓄金。(六)其女孩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被錄取後,考入全日制重點本科大學的由區人民政府獎勵20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學的由區人民政府獎勵1000元。第三條 年滿60周歲沒有違犯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農村二女結扎戶和獨生子女戶,夫婦雙方每人每年發放600元的國家獎勵扶助金。第四條 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兩戶」特殊困難家庭,由於子女、父母因傷亡、傷殘、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實行救助。(一)獨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發給6000元的救助金。(二)農村按規定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結扎後,一個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發給5000元的救助金,兩個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發給6000元的救助金。(三)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按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結扎後,夫妻雙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滿18周歲的家庭每年發給3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要從自身業務出發,各施其責,落實好「兩戶」的優先優惠政策。(一)組織部門要在全區范圍內廣泛組織開展農村「兩戶」結對幫扶工作,區級領導每人幫扶救助1戶,區直各部門,省、市駐平各單位在所聯系行政村幫扶救助2戶,幫扶個人及單位要及時了解幫扶對象的生產生活狀況,每年至少辦理兩件以上的實事。(二)區財政局保證「兩戶」各種獎勵金及養老儲蓄金足額及時到位,督促檢查各項資金落實情況。(三)區教育局在實施「兩免一補」時,要將全區農村「兩戶」子女中的在校生全部納入實施規劃,按照統一規定減免學雜費、書本費,給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為「兩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時總分增加30分,摸底上報高考的「兩戶」子女名單,享受省內大學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的優惠政策。(四)區衛生局在農村合作醫療項目實施工作中,協調解決「兩戶」家庭的醫保自籌資金。對區內醫療機構就醫的農村「兩戶」家庭成員的治療費給於50%的優惠。(五)區工商局開辟「綠色通道」,優先為農村「兩戶」辦理《個體營業執照》,每月減免不少於5%的工商管理費。(六)區民政局在開展社會保障、救濟救災中,要優先考慮安排農村「兩戶」中的貧困戶;在落實《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辦法》時,優先照顧落實貧困計生「兩戶」。(七)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在為農村「兩戶」辦理勞務輸出時予以照顧,優先提供就業信息,免收職業介紹費,優先安排勞動技能培訓,免收培訓費;在同等條件下對「兩戶」子女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安置時優先安排、優先分配和聘用。為方便計劃生育群眾就醫,將區計劃生育服務站設立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八)區扶貧辦在整村推進項目實施中,積極實施「少生快富」項目,按實際情況為獨女領證戶、獨男領證戶、二女結扎戶分別安排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扶貧項目,在沒有到戶項目的整村推進村中對「兩戶」優先安排其它扶貧項目;在沒有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的村,在安排其它扶貧項目時優先照顧「兩戶」。(九)區發改局在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項目工程中,對農村「兩戶」優先安排。(十)區農牧局在惠農項目中,優先安排農村「兩戶」,並為「兩戶」提供更加優惠的政策,減免部分自酬費用。(十一)區婦聯要積極實施「關愛女孩」行動。在實施「春蕾計劃」、「巾幗扶貧」等項目中,優先照顧和救助「兩戶」家庭;在各類評先選優活動中,對 「兩戶」優先授予榮譽稱號。(十二)區水務局在實施安全飲水工程和小水工程等支農項目時,對農村「兩戶」優先安排,減免自籌資金。(十三)公安機關在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時,免收農村「兩戶」的手續費和工本費。(十四) 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在環孕情服務中,每次每例對參檢對象發放補助費3元。第六條 區上每季度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由區人口計生部門牽頭,組織、監察、人事、衛生、公安等部門和各鄉鎮進行審核認定,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30天)。經公示確認無誤後,頒發《獨生女父母光榮證》和《二女結扎戶光榮證》,本辦法的有關優待獎勵區級獎勵扶助金每季度兌現一次,其它優待獎勵每半年兌現一次。第七條 上述各項優待獎勵所需資金,除區級獎勵扶助金由省、市專項資金補充部分外,其餘資金均由區人民政府納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第八條 為育齡夫妻辦理的養老儲蓄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特殊困難家庭救助金,獨女結扎戶和二女結扎戶每人每月40元獎勵金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統一辦理。第九條 實行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回訪慰問制度,每年不少於一次。第十條 對本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考核,對貫徹執行好的,計入計劃生育年度考核結果,並予表彰獎勵;對貫徹執行不力或影響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個人,計入計劃生育年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一條 已享受本辦法優惠優待獎勵後,再生育或再收養子女的,收回《光榮證》,暫停一切獎勵,並追回其所享受的全部優待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各項惠農政策按人均落實資金或項目時,獨生子女領證戶按照2個子女數對待,農村二女戶按照3個子女數對待,按戶落實資金或項目時,農村「兩戶」在戶均基礎上提高30%。第十三條 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戶,各種涉農優惠政策在實施期間暫緩或不享受。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G. 2019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H. 甘肅省獨生子女有哪些待遇
經濟上的補助!
I. 甘肅蘭州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30元,兩口子一共60元一年.
J. 甘肅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第四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 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 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安排 ;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 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 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 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
第二十一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農村居民家庭 ,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 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 優先審批 ;
(三) 優先安排 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 公益崗位 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 優先發放扶貧貸款 ,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規定 生育了兩個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規定生育了三個女孩的 ,自夫妻一方施行絕育手術之日起,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優待。
農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以工代賑、扶貧項目、扶貧貸款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
第二十五條已經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當給予計劃生育崗位津貼,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