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父母給自己子女購買的房子,
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產權證不加上你配偶名字,只是簽訂婚後財產協議的話,該房產還是屬於你個人財產。
『貳』 父母的房子買賣給子女最新規定
『叄』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可以寫父母自己的,也可以寫子女的名字,要是怕子女以後離婚還是寫父母自己的名字。
『肆』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回答: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購買的時間、購買方式以及是否有約定等具體情況來看。
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前為子女全款購房,且未表示贈與雙方,那麼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僅是在婚前為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對於父母婚前父母付首付的部分,屬於對兒子一方的贈與,是兒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對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案涉房屋歸不動產登記一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其獨自償還,並就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即,若未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溫馨提示: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時,最好還是寫一個書面的財產協議,就出資的性質進行明確的約定,避免今後發生糾紛,具體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伍』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