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祖父撫養女兒需要什麼條件
外祖父母撫養外孫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Ⅱ 簡述祖父母撫養孫子女以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具備的條件
1、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祖父母有負擔能力時,孫子女未成年,而且孫子女的內父母已經死亡或容無力撫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的條件:孫子女有負擔能力時,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Ⅲ 收養孫子女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孩子父母沒有撫養子女能力,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請辦理收養手續,變更為孩子監護人。需要到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四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第六條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第七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第八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Ⅳ 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Ⅳ 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需要什麼條件
祖父母撫養子女需要同時具備的條件有:祖父母有負擔能力;被撫養的對象是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祖父母對孫子女不是法定的強制性撫養義務,需要在一定條件下才需要進行撫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Ⅵ 外祖父撫養外孫子女需滿足哪些條件
外祖父母撫養外孫子女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
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Ⅶ (外)祖父母撫養(外)孫子女需具備哪些條件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只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決給雙方中的一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取得撫養權無法律依據,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子女已不健在等。
Ⅷ 祖父母撫養女兒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祖父母要想撫養孫子女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第二,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力撫養。第三,孫子女未成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