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獨生子女保健費
是針對孩子的,好像是要到街道辦事處領取,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不管父母是否失業都可以領取,居委會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只要你證明你在戶籍地沒有享受獨生子女費就可以在常住地申請,就是回你戶籍地開沒有享受獨生子女費三級證明(是制式證明,計生部門規定的)。且從申請批准之日起開始逐月發放直至孩子16歲,之前的不補。
⑵ 獨生子女費發放報告怎麼寫
逾期不申領不具追溯性
工作人員表示,孩子出生後,若未及時提出申領要求,逾期將不會補給申請要求提出以前的獎勵費用,也就是說,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從申請生效後開始發放,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是不具有追溯性的。
市人口計生委負責人表示,由於具體政策還未出台,獨生子女費大幅上漲後,申領程序和相關政策是否有變,目前還無法確定。
獨生子女家庭月領10元
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夫妻雙方均可向各自單位申領每人5元的獨生子女費。也就是說,一個獨生子女家庭每月可獲10元獎勵。
晨報提醒
無單位可到街道申請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人口計生委獲悉,獨生子女費雖然是由單位發放,但目前無工作單位者也可領取這筆費用。申請人同樣需要向所在街道領取申請表,並需提供存檔地出具的證明,再到居委會蓋章,隨後將表格交回街道辦事處即可領到獨生子女證。以後便由街道每月定期發放這筆費用至申請人。
申請流程
夫妻雙方分別向所在街道領取獨生子女費申請表格(一個家庭兩張)
持表格至夫妻雙方工作單位相關部門蓋章(無工作單位者需存檔地出具證明)
將表格拿回所在居委會蓋章
將已蓋3個章的兩份表格交回街道存檔,同時獲取獨生子女證
憑此證向夫妻各自單位申領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費(無單位者向所在街道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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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審核表生育情況怎麼寫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吧!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責任單位。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⑷ 怎樣寫已領獨生子女保健費的證明
到村居或計生辦去,自然有人給你寫。
⑸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公示怎麼寫
呵呵 現在都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了
所以也就自然沒有什麼獎勵啦
再說這個費用也不多的了
沒必要那麼在意了
⑹ 獨生子女證領取保健費,一年是多少錢
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雙方每月可領取元。退休後父母雙方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光榮證》當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
2、獨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可以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是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6)獨生子女保健費公示範文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