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的獨生子女錢,打在什麼卡上了
一般都會打在父母的工資的銀行卡上
Ⅱ 2020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為1月份起。
以商南縣為例,從1月份起,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再按月發放。縣財政局根據衛計部門審核確認的名單,負責將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按年度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對差額撥款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縣財政按年度一次性撥付到該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發放。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分管領導和股室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確保無一遺漏。
(2)2020年獨生子女發放哪個卡上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保健費申報發放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衛計局計生家庭發展股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名冊》逐個審核確認,並負責對全縣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分類匯總,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財政局。
2、對相關材料不全、一時難以確認的,要結合單位工資發放資料和計劃生育管理檔案,逐人核查,嚴禁漏報、錯報、重報現象發生。
3、對在申報審核過程中,故意弄虛作假、套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一經查實,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Ⅲ 2020年的獨生子女費給薄下來了嗎
沒有。
各地其本上是當年3一4月份統一申報,當年10一11份統一發放。
現在2020年元月份申報的時間都沒有到怎麼可能拔下來。
所以沒有。
Ⅳ 2020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根據區統一安排,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
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①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
領取;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⑤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Ⅳ 2020年的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後發放啊為什麼好幾年都不發放了而且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
大約10一11月份。
獨生子女費各地大約基本都是每年3一4月申報,當年10一版11月份發放。權
所以大約10一11月你發放。
你的情況應該是子女已經超18周歲或沒有按規定申報造成的。
按規定獨生子女在18周歲以前必須每年申報領領獨生子女費。
Ⅵ 2021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大約11月份左右,各地基本上都是每年11月份左右發放當年的獨生子女費,所以是大約11月份。
Ⅶ 2020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7)2020年獨生子女發放哪個卡上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Ⅷ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1)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2)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3)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領取;
(4)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5)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8)2020年獨生子女發放哪個卡上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