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是否有權利和父母脫離關系
子女沒有權利和父母脫離關系。
我國法律不承認有真實血緣關系直系親屬之間的斷決關系。因為,血緣關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礎之一,彼此間互有權利和義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想人為的解除這種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法理所不容的。
⑵ 中國法律是否可以斷絕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嗎
只有一種情復況可以,就是制,生父母把子女送養,收養人和被收養的子女辦理了收養手續的,被收養的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不再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子女成年後,不承擔生父母的贍養義務。除此以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解除。
⑶ 法律允許父母與子女脫離父母關系嗎
血親關系法律不允許解除,但如果不是血親是可以的,如收養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
⑷ 子女和父母之間的不合,可以脫離關系么
當然不能,父母與子女之間是親權關系,是根據血緣來定的,這種關系是不能
脫離的,法律是不支持的,
⑸ 在法律上父母能與子女斷絕關系嗎
親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斷絕的,法院不會受理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⑹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的嗎
樓上不要亂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母與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除非將子女送給他回人收養,並辦理了合答法的收養手續,否則,如果僅僅是雙方簽一份脫離關系的協議,這個不僅沒有法律效力,且子女照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⑺ 經過什麼法律程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系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持。
(7)子女能夠與父母脫離關系么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