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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配偶和子女父母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1-12-07 21:51:56

父母子女配偶應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分配時,應當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系的遠近以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並考慮各自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分配。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首先,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系公民死亡後,由賠償義務人依法賠付的費用,故死亡賠償金不應認定為死者的遺產。

其次,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給付時,夫妻關系已終結。
最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由於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產的范圍,故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

② 賠償金配偶和兒子,父母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不能進行分割。如果當事人要求分割的,應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影響死亡賠償金的因素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戶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准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徵,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系,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

③ 死亡賠償金父母和配偶子女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父母和配偶子女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死亡賠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但是可以按照遺產的分配順序進行分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父母死亡賠償金與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權利進行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 法律上死亡賠償金妻子,兒子,父母的分配比列是多少

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1)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20年(基本年限)。(2)死亡賠償金的調整:A.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B.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提示:①死亡賠償金的城鄉標准:受害人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准計算。②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遺產不包括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③死亡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間接賠償權利人)作為權利主體,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④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⑤ 死亡賠償金父母妻子子女如何分配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⑥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對象是配偶,孩子,父母

按照繼承法,原則上由死亡人的配套、子女、父母平均分配,但在法院審理中,配偶和子女有生活困難的,可以適當多分一點!

⑦ 死亡賠償金父母和子女怎麼分配

死亡賠償金雖然不是遺產,但在分配上卻是參照遺產分配的方法。一般來說,如果死亡賠償金只是一個總數,沒有分項,那麼,應該先分出養老育幼(如果有的話)的費用和辦理後事的實際支出費用,剩餘的費用,一般是父母、配偶、子女平分。

⑧ 死亡賠償金應該怎麼分配配偶 子女 (已經成年)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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