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甲如兒子離婚孫子有分割財產權嗎
父母房子過戶給了子女家,
如果兒子離婚了,
那財產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
孫子能不能分割到財產,
要看夫妻兩人離婚如何商議的了。
②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半無權分割房產。
③ 父母給兒女買的房子,父母離婚後房子歸誰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內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容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 因為父母的過錯離婚可以把房子產權給子女嗎
因為男方過錯提出的離婚可以將房產給孩子。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將房產贈與孩子,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則只能將屬於自己的一部分贈與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後,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父母感情不和,出現了離婚的狀況。房子的歸屬還是子女,當然了其中一方十分糾纏這件事情,另一方就可能會對此作出適當補償。本來就是留給子女的房子,我想但凡有點度量的人,都不會在這件事情上糾結,畢竟房子已經屬於孩子,這么做等同於和自己孩子過不去。
生活中很多父母,對子女的疼愛,遠超我們的想像,可以規劃到子女成年以後。父母可能提前,就給子女備好了房產,規劃這一項的時候,兩人也沒意思想到,自己的婚姻,今後會走向終結。將來如果出現離婚情況,可能會有下面這兩種處理方式。
因此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在子女離婚以後,並不會影響房子的歸屬。前提是撫養子女的監護人,不打這份房產的主意。
⑥ 婚後父母給我們買的房子 如果離婚了該怎麼分配
寫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寫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時候直接從你爸媽的銀行帳戶劃,得有個憑據
看到這樣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婚姻雙方都沒必要驚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法官陳一萍說。半年來,由於擔心權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導致夫妻不和情緒對立,最終導致鬧上法庭結束婚姻。
黎某與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穩。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萬元作為首付(總房價23萬元),以徐某個人名義在青雲譜區廣州路附近購得一處房產。房屋按揭貸款後,徐某的父親為減輕小兩口的壓力,償還了絕大部分貸款。目前,這套房屋市值已達70萬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後,一些報道說新規定會讓女方吃虧,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購買的,如果婚姻有變她會「一無所有」。她越想越可怕,於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為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認為沒必要,說「反正以後房子都是留給孩子的,沒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則堅持認為,丈夫應當加上自己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雙方對立情緒越積越濃,導致矛盾不斷激化,最後黎某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陳一萍法官審理認為,黎某與徐冰雖然是自由戀愛,但在婚後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摯的感情,因房子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經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隨母親黎某共同生活。至於雙方爭議的房產,根據相關法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因此,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最後判決,徐某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由於婚後共同還貸了一小部分,同時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最終判定爭議房屋歸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補償款8萬元。
⑦ 如果房子是父母過戶給我的離婚了還分嗎
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婚,法律意識比較強是好,可是日子還是要好好過!心態放好一點,或許這些法律你以後根本用不上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