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與戶主關系
一,戶口本上與A、B、C的關系會寫,長子,二子,三子。與D、E、F會寫,大兒媳、二兒媳、三兒媳與現任老婆會寫,夫妻或者妻。
二,戶口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1、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2、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3、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4、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⑵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證上與戶主關系是填本人還是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證上與戶主關系應該填子女。
⑶ 戶主本人與戶主關系填什麼家庭成員中戶主本人怎麼填寫與戶主關系
⑷ 戶籍:與戶主關系一欄
不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的。
1,雖然孩子站在你的角度上看是獨女。但站在孩子父親的角度上不是獨女。
2,雖然你們是離婚了,但離婚本質上改變不了孩子父親的身份,所以就是這樣個事情情況。
結論:
不是在刁難你,戶籍制度就是這樣的。積極面對。
當然以前很多人都能有2個戶口身份,所以「事在人為」,還是要看人脈關系。
⑸ 戶口本與戶主關系都有哪些
戶口本與戶主關系包括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戶口本分為《常住人口登記簿》和《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簿》是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准據文檔。《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5)與戶主關系是子女還是父母擴展閱讀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⑹ 戶口本上,戶主或與戶主關系
家庭戶口簿上與戶主關系種類分為:
1、本人就是戶主的,填寫「戶主」。
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2、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
一般順序為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實際上,戶口有兩類:「家庭戶」和「集體戶」。
家庭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
需要填寫與戶主的關系。
集體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
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都不填。
(6)與戶主關系是子女還是父母擴展閱讀
戶主變更情況:
辦理變更戶主不需要戶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你辦理戶口遷出時,向戶籍民警指定繼承戶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⑺ 與戶主關系怎麼填
戶主怎麼稱呼誰,誰和戶主就是什麼關系。
例如,丈夫為戶主,妻與戶主關系就是"妻子",兒子與戶主關系就是"兒子",如果有幾個兒子,那麼大兒子就是"長子",二兒子就是"次子",三兒子就是"三子",女兒與戶主關系就是"女兒",如果有幾個女兒,大女兒就是"長女",二女兒就是"次女",三女兒就是"三女"。
大兒子媳婦就是"長媳",二兒子媳婦就是"次媳婦".大女婿就是"長婿",二女婿就是"次婿"。
如果是爺爺奶奶為戶主,對子女輩也是以上的稱呼,也是以上的關系。對孫輩怎麼稱呼,關系也是怎樣的,比如孫子、長孫、次孫、三孫、四孫,長孫女、次孫女、三孫女,長孫媳、次孫媳等等。
有關「居民戶口簿」的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居民戶口簿
⑻ 請問戶口本上父親與母親、子女的關系叫什麼
戶口本填寫與與戶主關系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8)與戶主關系是子女還是父母擴展閱讀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⑼ 關於北京的戶口本問題,父母是戶主還是子女是戶主,
如果去世的父親沒有抄明確的遺囑,面臨財產問題,就需要大家來商量了。
按理說應該現任妻子做戶主,畢竟也結婚多年養育子女,丈夫離世,妻子理應做戶主。
如果對此有紛爭,那隻能去法院起訴,分割財產,按份額繼承。然後去派出所問問分戶的問題,北京很多地方戶口都凍結了,不好分
至於前期的孩子想調回外地孩子的戶口,不好辦,除非有具體的問題和符合相關政策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