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證》一家有幾個本
獨生子女證一家只有一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從 2016年 國家開放二孩政策開始,停辦《獨生子女證》。
拓展一些城市獨生子女相關政策
上海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北京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廣州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第四條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居民,可以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後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前款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前款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三)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與一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且納入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范圍的對象,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
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獎勵金標准。
② 獨生子女證是一本還是兩本
獨生子女證,一戶一本,沒有兩本,計生辦備檔案的,縣政府部門有檔案有批示的,不是誰便發的。
③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幾本
只有一本的,由獨生子女的父母共同持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夫妻的憑證。
第三條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④ 獨生子女證的錢是怎麼領的,能領多少錢。
【1】父復母在鎮(鄉)計劃生育辦辦理制獨生子女證時,工作人員會給孩子父母分別發兩個存摺。
兩個存摺上分別寫著父母兩個人的名字。有單位的,由單位把獨生子女費轉給計劃生育辦賬戶,計劃生育辦會每半年給父母的存摺上分別打上獨生子女費。
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費由計劃生育辦出。
獨生子女費支付多少,由所在省作規定。
例如:山東省獨生子女費為每月10元,孩子父母的存摺上會分別按每月收到5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2】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⑤ 獨生子女證可辦兩本是什麼時候出來的
夫妻終身自願只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或者女方年版齡在49周歲以內,可以申權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請領取《光榮證》的,原則上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女方戶籍為鐵西區、和平區、瀋河區、大東區、皇姑區的,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辦理。
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區)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或者由「沈陽人口網」下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寫申請理由。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由夫妻單位予以初審確認,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初審確認。
第三步:由社區或本人將審批表送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步:報區、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證書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出具合法的收養證明、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 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可以共用一本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也就是說, 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都是共用一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
最新政策了解一下 :
國務院在2018年08月印發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計劃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在國務院公布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公布具體的補貼標准,但是有些地區已經公布了補貼的金額。
比如:
一、江西:
2019年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時間1月至3月31日止,年審時間9月到10月初結束。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
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①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②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③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
獎勵標准:
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二、佛山市
2018年底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獎勵標准增加了。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領。
獎勵對象:
1、《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①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②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③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① 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後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後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③ 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後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並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獎勵金計發時間:
1、《獎勵辦法》實施後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3、到齡後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
原來已經正在領取每月15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在新《獎勵辦法》實施後不需要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新的獎勵標准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新增對象的獎勵申請由村(居)委會初審後報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相關申請手續及其他事宜請按佛山市戶籍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的指引辦理。
⑦ 獨生子女證有幾本
獨生子女證光榮證是以家庭為單位發放,每個獨生子女家庭只能有一本獨生子女證光榮證,並不是父親一本母親一本。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夫婦合持一本;如果夫婦不在同一個工作單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婦各持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