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內通知
晉人口發〔2011〕13號
各市容、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
為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更好地維護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該辦法已經省人口計生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更好地維護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1月30日由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晉人口發〔2011〕13號印發。《辦法》共19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0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試行)(晉人口發〔2006〕14號)予以廢止。
3.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更好地維護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夫妻的憑證。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六條 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且自願領證的,按以下程序申領:
(一)在所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情況,並在「申請理由及承諾」欄中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委託代辦的村(居、社區)計生服務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一孩《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復印件。
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原發證機關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補辦。原發證機關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原辦證時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證明、單位或社區證明、獨生子女費發放工資條復印件等。
第八條 對於戶籍遷移的,可由現戶籍地補證。申請補證時除提供第六條第三款所列材料外,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曾經領證的原始憑證。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有關證件、材料後,對符合規定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因客觀原因不能即時發放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不予發證的決定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材料不齊全的申請,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發證。
第十一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享受《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規定的優待和獎勵。
第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第十三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依照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在申請再生育時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優待,並在生育第二個子女時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四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收養或違反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生育(收養)子女後3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五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設區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製,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免費向群眾發放。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發證的同時要建立檔案並長期保存。
第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過人口計生證件列印系統統一編號列印,編號為18位編碼。
第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領證後再生育的,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證件和所領取的獎勵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0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試行)(晉人口發[2006]1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略)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登記表(略)
4.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如何填
我響應國家關於一對夫妻一個孩的號召,我夫妻從結婚以來只生育一個孩子,情況屬實,請領導審批
5. 60歲老人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六條 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且自願領證的,按以下程序申領:
(一)在所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情況,並在「申請理由及承諾」欄中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委託代辦的村(居、社區)計生服務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一孩《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復印件。
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原發證機關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補辦。原發證機關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原辦證時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證明、單位或社區證明、獨生子女費發放工資條復印件等。
第八條 對於戶籍遷移的,可由現戶籍地補證。申請補證時除提供第六條第三款所列材料外,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曾經領證的原始憑證。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有關證件、材料後,對符合規定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因客觀原因不能即時發放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不予發證的決定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材料不齊全的申請,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發證。
因此,符合規定的,可按以上規定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6. 父母50多歲,要補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去哪兒辦理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再補辦獨生子女證。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領內取《獨生子女證》或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懷孕第二個子女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再追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的,繼續按原規定享受相關獎勵優惠待遇。
2、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7. 山西省獨生子女光榮證補貼費怎樣領取
退休時由夫婦所在單位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情況如下: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007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之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意見,省政府實施了徹底整改,制度、政策紛紛出台。其中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基層組織要落實《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對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在報考本縣(市、區)高中學校和職高錄取時,給予10分的加分優待;集體收益人均分配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增加一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要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額度。
另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10元增加到50元,獎勵時限延長到從領證開始至60周歲;提高雙女絕育戶、退二孩指標獎勵標准,退二孩指標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獎勵金;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除給予一次性補助外,增加父母扶助金,即其父母不再生育時,從50周歲起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非農業人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獎勵金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元。
同時,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社會公益救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關愛基金,解決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產和生活困難,特別是對獨生子女傷殘和大病醫療給予特殊資助。
制定14項配套措施
省人口計生委還提出了14項配套措施,具體包括關於財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具體辦法、關於城市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的具體辦法、關於施行計生家庭社會公益救助的辦法、關於城市社區計生專職人員聘用管理辦法、關於在實施城鄉低保中優先優惠計生家庭的辦法、關於加強避孕葯具市場監管的辦法、關於落實城鄉部分計生家庭保險保障待遇的辦法、山西人口獎評選表彰辦法等
8.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關於獨生子女費領取的問題,請 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沒工作的,不在戶口所在地,一般不好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