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年東莞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哪些條件,未婚生子入戶
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Ⅱ 非婚生育兒女,兒女隨母親從新嫁人把兒女戶口一並遷入,請問親生父親有義務撫養兒女嗎
當然有撫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不因為離婚就消除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Ⅲ 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需要父母親子鑒定嗎
非婚生子女遷移戶口不需要親子鑒定,只要符合戶口遷出地和遷入地的條件就可以按照規定遷移戶口。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只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Ⅳ 非婚生子女找我的父親隨母親落戶怎麼辦要些什麼材料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為例,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使用規范漢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隨父姓或者隨母姓。
第十八條 戶口登記的民族,應當依據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所登記的民族應當是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
第十九條 大中專院校的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在學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當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後,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
大中專院校的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學生集體戶口,其配偶為非學生集體戶口的,在學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當在其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二十條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Ⅳ 非婚生子女成年後還能向親生父母要成年前的撫養費嗎
非婚生子女成年後,在20周歲之前還能向親生父母要成年前的撫養費,20周歲之後就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Ⅵ 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還要交罰款嗎
非婚生子女如果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戶口遷移不需要交罰款。
依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子女戶口遷移辦法
1、父母子女投靠入戶
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
接收單位證明;
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
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2、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真實的活動。
(6)非婚生子女轉入親生父母東莞擴展閱讀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戶口遷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非婚生子女
Ⅶ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如何認定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確認與生父母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25條對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已經明確的基礎上。因此,首先應建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確認制度,否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根本無從談起。對非婚生子女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認其與生父母的關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動承認親子關系,並且自願承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種情況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況下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後結婚,再通過合法程序將非婚生子女領回,明確了非婚生子女與其的親子關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後、男方不承認孩子與其有親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生母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並提供有關證據和人證、物證等證據,確認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父子女關系。必要時,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確認。
(三)丈夫懷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親生子女,而拒不承認其父母子女關系。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系,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