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貸款讓子女做擔保但是擔保人又不是自己簽字蓋章錢又不是擔保人用有沒有責任
擔保人不是貸款人,所以不是說沒有用到這筆錢就沒有責任。但是如果擔保的不是本人的簽名又不知情的,那對於這個偽造的擔保是不需要負責的。
⑵ 父母可以給子女擔保貸款買房嗎
可以。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父母貸款是否要子女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人的相關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⑶ 父母擔保子女貸款可以嗎
可以的。
如果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及證明,更容易進行擔保。
⑷ 子女辦房貸父母擔保要負什麼責任
子女辦房貸,父母並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因為子女的房貸都是成年回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債答務進行負責,父母並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也沒有什麼負債直腸子,在復查這些道理,誰借的錢就誰還?上面的借貸合同都會寫得很清楚。如果是父母擔保的話,就需要出連帶責任,如果子女還不上的話,可能需要父母來償還。所以父母也不要輕易的給子女做擔保。不然還不上的時候就需要父母給子女還貸款了
⑸ 父親要求自己的孩子做貸款擔保
不管是親戚、朋友或者父子,擔保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貸款到期能按時歸還也就罷了,萬一不能歸還就有擔保人全額歸還,請全面衡量。
⑹ 為什麼父母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子女簽字,這樣給子女很大的壓力
銀行無權要求子女簽字,子女可以拒絕。但是這樣銀行也不會貸款給父母,因為銀行貸款回收沒有保障,讓子女簽字就是讓子女擔保還貸或者作為共同貸款人,這樣銀行債務清償有保障。
⑺ 父母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子女簽字,這是為什麼
父母銀行貸款銀行卻要求子女也要進行簽字,是因為父母的這種貸款行為有可能是為子女買房買車所進行的父母本身年齡逐漸變大,如果有一天父母出現了意識的不清醒,勞動能力的喪失,或者父母因為意外事故去世的,子女如果不清楚這個事情,他就有可能會以這個借口否認相應的還款業務。
父母為子女買房買車裝修等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大額的情況下,子女需要執行,尤其是上了年紀的父母。到了55歲以上或者說60歲以上的這種父母,本身雖然還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銀行那邊不敢保證父母一定能夠堅持到還款期結束,所以要讓子女清楚,就是怕有個萬一之類的,子女可以繼續償還這個債務,因為銀行是個商業機構,他不可能替你承擔這個虧損的。
⑻ 父親向銀行貸款兒子能做擔保人嗎
看情況是否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所以,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兒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有固定資產,就可以作擔保人;如果兒子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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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⑼ 兒子貸款父母來做擔保行嗎,要什麼手續么
父母擔保可以,還要看你貸款額的多少,如果十萬以上需要公務員擔保,十萬以下沒必專要。到期如數歸還,屬銀行會有一個評級,一到三級,如果評上三A就是信譽用戶,下次貸款就容易了。手續需要你自己和擔保人的身份證和復印件.自己的戶口本和結婚證。下次不用擔保人出面也可以放款。
(9)父母貸款是否要子女擔保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