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都辦了武漢市獨生子女證嗎
我辦了,也咨詢了的,是有錢拿我要等到明年才能拿錢,如果是有回單位的那就在單位拿,如答果戶口上沒寫單位的就在社區拿,還要爸爸、媽媽、孩子三個人的戶口在一起就可以申請保健費了,每個月10元,一年120元,一直拿到孩子14歲。
2. 農村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需要本人去不
要本人去辦理的。
《獨生子女光榮證》是頒發給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的,夫妻雙方可以在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辦獨生子女證,應該在孩子報好戶口之後,去戶籍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請帶好:
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孩子的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
填寫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志願表之後,即可辦理,一般5個工作日之後即可拿到《獨生子女光榮證》。
3. 湖北省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及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分為以下5種情況:
(一)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婦雙方合計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經採取避孕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四)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生育的男女,在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後,自願不在生育並採取了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故,其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撫養獨生子女的。
湖北省領取《獨生子女證》辦理領取手續:
去所在地計劃生育局領取《湖北省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表格一式兩份,先到本單位簽意見蓋章,再到戶口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_wH0Wv5a
4. 農村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件
按照目前的計劃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子女的,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具體有沒有截止日期各地不盡相同,建議咨詢當地計生部門。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不再享受有關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審核辦理。
2、未生育過子女的單身公民,收養一個子女,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或者村(居)收養一個子女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或者子女十八周歲前未辦理的,可以補辦。
5. 湖北武漢獨生子女證辦理
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