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去逝後在農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一般不可以,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所有權
但是有的村規民約規定戶口隨父母的農村子女可以繼承使用權,但出嫁的和戶口遷出的還沒有聽說過可以繼承的,具體如何看當地實際如何操作
『貳』 父母承包的農村土地,子女可不可以繼承
你的情況子女不能取得承包權,理由為:一、《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能夠繼版承的土地承包權只有兩種,分權別是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而非個人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本來不需通過繼承也可保存承包權。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全家轉為非農業,承包地收回。
『叄』 父母去逝後在農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可以。
現在的承包法土地承包法規定,現行的土地政策到2029年之前是不會變動的。也就是說,父母承包的土地仍然在父母名下。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經營權。
望採納。
『肆』 父母的土地,子女怎麼繼承
土地是集體所有,我們是承包的,承包一般30年使用權,現在3個有難農村戶口,就歸這三人使用,使用所得收益抗議分,一般農村戶口沒有的,是不能得到村集體收益分紅的
『伍』 土地確權後,子女們還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嗎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問題。 以下回答基於兩個前提: (1)你作為家庭成員參與了初始分配(二輪延包或一輪承包); (2)你所謂的「縣城」不是設區的市,是小縣城。 第一: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或者調整承包地。必須要尊重承包方(現在就是你)的意願,你可以選擇繼續耕作(承包經營)或者流轉承包地。 第二:這一次確權登記是以二輪承包為基礎的確權登記,尊重歷史的同時也要照顧現實,有些省的政策是可能是按照當前承包的狀況進行確權,這也是符合規定的。這種情況下,你屬於特殊人群中的「國家公職人員」,要看地方的政策允不允許以你的名字登記。 如果,你沒有參與承包地的初始分配(二輪延包或一輪承包),要通過民主協商(村民會議)的方式確定你到底有沒有承包經營權; 如果,你所謂的「縣城」是設區的市,你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的,那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補充一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七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連續二年棄耕拋荒了你的承包地,原發包單位可以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這種情況下,你就喪失了土地承包的權利
『陸』 子女能不能繼承父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承包土地的管理、佔有、使用和收益為目的的用益物權。不應該是個人遺產,不能單獨繼承。《物權法》第120條還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關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土地所有權不是土地所有權。
老人死後土地可以繼承嗎?其實要看幾個方面,首先要看土地承包權的有效期問題。如果期限屆滿後合同期限自然無效,就沒有繼承的說法。其次,要看承包權的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所以只要符合土地承包政策,分配到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就歸承包家庭,也就是繼承人所有。法律明確規定,承包地只要經過登記確認,就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多長時間?因為只有在合同時間內,土地使用權才屬於承包方,承包方也享有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