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成年後父親再婚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沒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僅限於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內母,子女成年後父容親再婚娶的妻子,子女對其沒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⑵ 子女成年後,母親再婚,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
沒有贍養義務。
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形成照顧、撫養、教育等,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可以不贍養。
如你所說,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已獨立生活;兩者沒有撫養關系,繼子女自然沒有贍養義務。
⑶ 為什麼成年的子女,更抗拒父母再婚
人都是有佔有欲的,婆婆會針對“搶走”自己兒子的兒媳婦,老丈人會看不上拱了了自己白菜的“女婿”。孩子對於父母也是一樣,原本自己擁有完整的父愛或母愛,這時候卻要被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分走,當然會下意識的抗拒了。
總之,在成年子女眼裡,父母再婚對自己沒有任何的好處,反而會有太多的麻煩,是百害而無一利的事情。不能說他們考慮的不對,可終究太自私了。絲毫沒有考慮到爸媽的晚年是否孤獨,是否需要有人來陪伴!所以奉勸各位年輕人,對於爸媽的再婚問題,要抱著理性的態度去分析,如果兩人真心相愛,對方的人品不錯,那就讓他們試試吧,畢竟爸媽也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啊!
⑷ 已經成年的子女能繼承再婚父母的遺產嗎
這當然能了,只是按比例分配
⑸ 父母離異,子女已成年,對於父母各自再婚的繼父母,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因為不知道你的家庭的具體面貌 我做幾個簡單的假設
一 血緣父母生有一雙子女
二 血緣父母離異後各自成家 血緣子女各自分配父母
三 等於是重組家庭了 那就看雙方的非血緣父母有帶各自的血緣子女沒?
都有的話 你們就得遵從法律上的規定 你們是法定的家庭關系 子女確有贍養的義務
都沒有的話 就不好說的 有些事得等出狀況了 法院受理了 才依據事實予以判罰的
只有一方帶的話 基本就屬於正常的法定家庭關系了 有贍養的義務
(反正我是沒見過父母健在的法定孤兒 你明白否 你不論怎麼樣都在這三者其一 要超出了 假如出狀況 那首先的法律取證就是 進一步界定你是屬這三者的哪種情況 再三選一 明白不) 再有我想 如果在分屬兩個家庭的血親父母都有撫養你的情況下 假如就你一個孩子 而雙方都帶有孩子 法律又站在血緣關系這層面 那就是說 你得贍養分屬兩個家庭的老人 而他們孩子也就是非血緣關系的孩子也需要贍養分屬兩個在分屬兩個家庭的老人的情況下才能做到 條件跟你對等 這就犯愁了 你可惜細想 這樣需要無限的分化無限的對等條件才能 維持的了基本的法律公正 那這就給法律製造了個不可能勝任的任務了 這就不能成就一個法理 或是依據 如果法律是尋求利益均等會趨向均等 那前面我所說的就成駁論了 明白不 法律是在講究依據具體事情依據法規在允許范圍內做一些改動或偏向的 所以要麼你這話題提的太早時機不成熟 要不在道德義務履行的情況下 不會發生糾紛 前提是你作一些禮讓 謙遜 孝心的姿態 就不會成為問題 詳細的我們可以再聊聊 很多法律層面的判決依據是視情況而定的 出不出現法律糾紛也是依情況而定的 不是你想像的問問看心理有底那麼簡單。。。
有的時候 法律本身或判決只是對被判決者的一個參考依據 並不起決定性作用的 因為裁決了還可以不執行 可解決不了沖突的本質 更可能會升級 所以法外有人情 法律解決不了的 還需要人情去變通 這就是生活 這就是生活中的中國國情 三思而後行。。
⑹ 父母是再婚的,雙方的子女能結婚嗎
不是近親結婚就不違反
有好多不是父母兒女一塊結婚的嗎。
⑺ 父母離異,子女已成年,對於父母各自再婚的繼父母,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沒有,你有贍養的義務,只是對自己的父母有義務,繼父母沒有義務,如果你的繼父或者繼母對你有扶養那你對他們有贍養的義務,沒有就不需要,就是說你父母離異你是和誰一起生活的,當時多大年齡,離異的時候就已成年,這樣你沒有義務贍養繼父繼母。個人觀點供參考。
⑻ 子女能幹涉父母再婚嗎
現實問題
賀某(女)早年與湯某(男)結婚後,夫妻恩愛,生有一子小湯,但不幸丈夫版早亡。賀某獨自一權人含辛茹苦將小湯養大成人。由於小湯的工作單位離家較遠,經常不在家,年邁的賀某晚年生活十分孤獨,後經他人介紹,賀某與退休工人羅某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互有好感,願結為夫妻,共度晚年。小湯得知其母准備再婚的消息後,大為惱火,認為其母不遵婦德,對其母冷嘲熱諷,並以各種方式阻止賀某與羅某的婚事。小湯可以干涉母親再婚的自由嗎?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因此,父母再婚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是侵犯父母婚姻自由權的行為。父母可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干涉婚姻自由的子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⑼ 父母再婚對孩子的心理有什麼影響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那真的無可厚非,或者影響基本沒有,因為孩子的人生觀已經成熟,最怕最怕的是那種孩子還還是10歲到16歲這樣的,真的很恐怖,輕則只是叛逆學壞,重則抑鬱,人生觀和價值觀完全顛覆,試問哪個父母能接受?所以真的如果孩子在青春期階段,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父母有追求再婚的權利,但是這個世間就是這樣,得到多少就要失去多少,而失去的是不是你能接受的這才是最最重要的,都講順其自然,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順其自然到底後半句是什麼,人若無情何以為人,只看到了片面的斷章取義,而真相往往不會告訴你,等真正明白的時候,悔恨有什麼用,成人的世界很多委屈,但是因果實偶然中的必然,沒有任何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