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宗教人士,什麼樣的緣分才能成為父母子女
阿彌陀佛!師兄,俗語說,孩子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
以佛法的解釋來說,一個孩子生為一對夫妻的孩子,這取決於三方面。此三方面必須具足,才能成其女子。一是父緣,一是母緣,還有則是自己的業緣。此三緣一時成熟具足,比方說,此孩子剛剛了結前一段因緣,正為中陰身之時,有緣之父母相合,則感應受胎。一方面,父母必與子女有此因緣,另一方面這種因緣當下三緣成熟,方能感得此緣。
但是感得此緣,並不一定全是善緣,實質上善緣惡緣,皆會感應受胎。這也就是,為什麼有的孩子生下之後,就令父母操碎了心,有的不但操心,還要傷心。而有的孩子,從小乖巧,體貼父母,恭敬孝順。這些皆是不同的因緣而來。
我們既已知道,因果不虛,當發善心善願,深入了解因果規律,隨緣行一切善行,善緣善了,惡緣亦善了。哪怕有時惡緣未了,亦知因果因緣未盡,一面以慈悲之心應緣,一面靜待因緣成熟。
表相看來是不喜歡女的,實際是他們之間的因緣。而且因緣也是一段一段的,眼前是這樣的因緣,不代表這個因緣是永遠的。它會隨著其消耗而逐漸改變。就像是一杯水,兩個之間的惡緣就一杯,喝完了就完了,開始慢慢好了。若是一缸,總要慢慢把這一缸喝完。所以,不要傷心失意,沒有任何價格。越是高興地喝,堅定地喝,越是喝得快。
師兄這種情況,可能是一種煩惱。若是轉一個念頭,即是享清福!
阿彌陀佛!多多念觀世音菩薩聖號和大悲.咒,慢慢會走出來的。
阿彌陀佛!業力是一張大網,眾生身不由己,就如同在大海的凶浪之中,只能隨波飄流,卻無定力來對抗這種業力!所以,眾生是可憐的,包括我們,包括你的孩子,你的父母!
㈡ 父母、 夫妻 、 子女 三者,何種關系最親密(轉)
一個女生走上台,教授說,請在黑板上寫下你難以割捨的20個人的名字。女孩照做,有自己親人、朋友、鄰居,
教授說 請你劃掉裡面你認為最不重要的一個人 女孩劃掉一個鄰居 教授再說 請你再劃掉一個 女生劃掉一個同事 ,
最後黑板上只剩下四個人 : 父母 、丈夫、 孩子。
教室里非常安靜,同學們靜靜地看著教授,感覺這視乎不再一個游戲
教授平靜地說, 請在劃掉一個 ,女生遲疑了 , 艱難地做著選擇,她舉起粉筆,劃掉了自己的父母的名字。請在劃掉一個 教授的聲音再度傳來 ,女生驚呆了, 她顫巍巍的舉起粉筆 , 緩慢地劃掉了孩子的名字 , 之後她哭了 ,樣子非常痛苦,
同學靜靜的看著那位女同學,等待她的回答。女生緩慢而又堅定地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會先我而去,而孩子長大又要獨立,而陪伴我一生的只有我的丈夫。
這個測試 ,我們清楚的知道 , 父母 ,夫妻 ,子女三者之間 ,夫妻關系最為親密 , 也許有人會對此不以為然, 他們認為夫妻可以離 , 離了可以再娶、再嫁,而父母只有一個,所以父母是最親密的人。
是的, 你可以再娶、再嫁, 如果你在再娶、再嫁之後,如果還是堅持認為「還有另一種關系是超越你們夫妻之間的關系」,那麼你們這種關系將是不穩定,不牢固的。因為你的這種移情別戀、你的這種將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投入他處的同床異夢的做法必將會因對方的傷心,而導致你們情感和關系的最終破滅,這樣你又要將面臨再次的再娶、再嫁,這樣你就始終不能「從一而終」。
幸福、快樂是一種心理感受,不把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與信任投入其中,卻幻想能從中獲得最高的幸福和快樂,幻想這種離心離德、同床異夢的關系能夠持久和穩固,這簡直就是痴人說夢的天方夜譚。
認識不到夫妻關系高於父母關系、子女關系的一種最親密的關系,從而不能將自己最深、最真的情感與信任投入其中,是使自己家庭破滅、是使自己無法由此獲得幸福和快樂的根源。
沒有疑問,夫妻關系,是人類得以延續的唯一途徑(父母對於子女,子女對於父母只有養育和瞻仰的責任和義務),把夫妻關系置於父母關系、子女關系之下,是違背天理和自然法則的,是婚姻破裂的源泉。
㈢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內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㈣ 規定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父母幹事子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㈤ 男孩子跟著父母幹事有出息嗎
跟父母做生意就怎麼會沒有出息呢!別人是沒有起點,才去找起點的。
父母總是為子女好,你還年輕,有想法多好啊!
而有想法要等時機成熟才能發揮,匆忙決定事情容易形成不理想的效果,能避免就避免,沒必要造成損失去換取經驗;要培養穩重的性格,要學會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想周全,方可提高成功概率,有想法先多觀察,判斷務實可行;當胸有成竹,自然就有了信心,不做則已,一做就要迅速有十分的把握,哈哈!!你應該認真向他們多多學習,踏踏實實地做好他們交待的事情,當他們覺得你做事穩重,不等吩咐就把事情做好了,像他們一樣還可以吩咐他人了,他們對你就放心了,這需要時間,得慢慢來。
㈥ 父母,事業,家庭,朋友,愛人,兄弟姐妹,子女他們在你的人生中,你是如何排列的
1.父母2.愛人3.朋友4.事業5.兄弟姐妹6.子女7.家庭
沒有父母就沒有自己,這個第一的位置是不可取代內的。
愛人是一容個值得依靠,值得信賴的,可以陪伴你走完餘生的人,排在第二。
正所謂朋友多了路好走,如果想事業成功,朋友是必不可少的。二者的關系很明顯了。
兄弟姐妹,未來都會去尋求自己的路,所以,只要長聯系就好了。
如果之前的你都沒有,那就不可能有兒女和家庭了,還有,只有愛人,子女都全的時候,你才能感覺到家庭的溫暖。
㈦ 老人在世幹事得力死後是不是對子孫後代很旺
是的。命理上講父母積德會旺及子孫,其實是有科學根據的。因為父母的所作所為,都是有意無意中影響著孩子,言傳身教。好的父母,事業心、責任感和愛心,都是子女學習的榜樣,久而久之,子女也會成為社會上的優秀分子,這就是「旺」。
㈧ 父母靠子女養老是不是很不道德
請不在拿道德當說詞:中國的傳統觀念是養兒防老,不錯;那麼我想問一句,究版竟多大年紀才稱為老權?理論上應該是七十歲以上才能稱為老人吧?可是現在的國人,有很多四十幾歲,五十都不到,就不想幹事,不去奮斗,等著兒女來養了,他們根本不知道兒女的壓力有多大,負擔有多重,請問這正常嗎?你自己五十歲不到,就想兒女養你,你道德嗎?(備註:我是60後,己經當爺爺了,懶惰者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