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以什麼方法拿錢給子女,在法律上才有效。
父母拿錢給子女,哪就是名副其實的贈與!心甘情願的。如果說想在法律上有效,那就得採取公證贈與合同!才能認可一方對另一方贈與的實際?。
『貳』 子女花掉父母的錢,子女成年後是不是還給父母
還也可以沒還也不要緊。關鍵是你花掉父母的錢,是偷父母的還是父母因內為撫養你而必須容消耗的?如果是父母必須消耗的,那是做父母的責任與義務,你只要成人之後孝敬父母,贍養父母就好了,沒必要還錢,再說這錢你也算不清的,父母也不會說的,同樣你父母也說不清花了多少錢的。這個父母的養育之恩,根本就不是花多少錢能算清的。
『叄』 父母為什麼拿自己的標准來衡量子女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
1.本著多為子女考慮的目的,自然是以自己的經歷作為標準是最穩的事;
2.因為,很長的一段時間證明按照你的標准並不能完成或是做好
『肆』 如何看待「有些父母理所應當的花子女的錢」這一現象
我覺得可以理解,父母年輕的時候為我們付出了很多,如今是我們孝順他們的時候。父母在的時候,不要給自己留下「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伍』 從經濟學上論述父母掙錢給子女花是利己還利他
經濟學中的利己與利他行為,是根據效用函數來判斷的。如果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會給自己帶來效用(幸福),那麼這一行為是利己的。如果某一行為能給他人帶來效用,且本人的效用又與他人的效用正相關,則這是利他行為。
父母賺錢給子女花,會給子女帶來效用。而父母這樣做的目的,是看到子女高興後自己也高興。因此,父母賺錢給子女花的行為是利他主義行為。
『陸』 父母測試子女願意為他們花多少錢 為什麼覺得是測試,因為第一次這樣關於出去花錢每次都叫上我問我去不
這個問題你可以從你父母那裡去想,他們覺得兒子要留身邊照顧他們,甚至於極端到以後不要你哥小孩上學,而對於女兒,以後要出嫁了,就是別家人了,照顧的是夫家的人,那他們養育你到大,最後你又照顧不了他們,那就要想盡辦法多撈一點回來,所以你要體諒他們,別讓他們認為你不要家,以後會不顧他們,畢竟是你爸媽。
我家也有點這種情況,我老丈人是重男輕女的,剛結婚時老婆還經常埋怨小時候她爸捨不得給她花錢,但我們平時過年過節、端午中秋都會去看望。特別是岳父母生病了,因為他們兒子在外地工作了,都是我們照顧得多,現在他們對我們也很好,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對他們時間長了他們會領會到的,注意多溝通,沒事多打電話,現在老婆基本每天都和爸媽打電話或聊微信。
當然有些無理需求你可以婉言拒絕,找一些不傷人的理由。還有以前人窮沒錢,現在你父母老了也掙不了大錢,要是沒有社保的那就要靠子女養老,所以他們會擔心以上問題,想辦法讓他們消除疑慮就好了。
『柒』 說說一個不關心孩子的身心只關心孩子的錢的母親的看法
其實大多數父母衡量孩子幸福不幸福的標准都是用錢來衡量,父母都會覺得孩子賺的錢多就幸福快樂,因為作為我們現在的人不是把物質看的比精神重要的么?孩子長大了能賺錢了,父母會覺得孩子有能力養活自己了,至少離開父母能獨自生存了,父母一般就會放心孩子的基本生活問題,而且孩子大了父母的精神財富標准和孩子是不一樣的,也許父母都不知道如何著手關心孩子的精神世界,當然如果孩子主動和父母溝通聊天,作為父母肯定很願意為自己的孩子分擔煩惱憂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