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女可以動急父母財產嗎
這是要看情況來區別對待的。
一、如果父母精神狀態良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父母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
二、如果父母精神狀態良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受他人的蠱惑、欺騙不當地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可以通過提醒、報警的方式進行處理,幫助父母管理好自己的財產。
三、如果父母精神狀態不好,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要提高警惕,帶父母去醫院檢查。然後通過合法途徑成為父母的監護人,進而保護好父母的財產。
在管理父母的財產時,要充分地尊重父母的意見。如果父母被欺騙,在緊急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凍結相關賬戶或者保全其他財產的。但是這個過程必須合法。惡意保全或訴訟也是違法的。
⑵ 子女是否有權要求父母平分財產,在父母健在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要求他們分配其財產,無論是什麼關系。
⑶ 子女的財產父母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內法定為個人財產的容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⑷ 父母有權分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來以。撫養未成年源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⑸ 子女是否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在農村家庭中這種觀念尤其根深蒂固,版女兒一旦出嫁權,就不再被視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後的財產也往往只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得不到遺產的。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女兒不管是否出嫁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做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
⑹ 父母可以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專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屬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⑺ 父母是否能夠支配子女財產
⑻ 子女是否可以拒絕接收父母親的遺產
是可以的,但要有明確的表示。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⑼ 父母在世子女能分割父母的財產嗎
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財產是可以的,而且現在農村裡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專見的。
樓主的問題一般屬是兩種情況。一個是現在比較常見的農村子女為了贍養年邁的老人,在老人在世的時候分割財產,這個時候往往是承擔撫養義務的子女多得一些或者全得,其他子女少盡義務少得老人的家產。一個是老人主動分割自己的財產給子女,子女之間得到多少完全聽憑老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