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6歲後)關於獨生子女,國家補貼問題!
你好:
我國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初期,各地政府為了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想出了五花八門的辦法。你說的就是其中一種。比如,江蘇當時承諾孩子父母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各自享受每月退休工資5%的補貼。
二、三十年來,隨著獨生子女的父母年齡接近退休,社會養老辦法出台和物價工資增長,各地兌現承諾遇到了困難。所以,政府一方單方面調整政策,想方設法推脫責任,從合同法角度說,是違約的。比如,江蘇提出的新辦法是每位獨生子女的退休職工一次性發放3600元,費用由企業自籌,困難虧損企業由政府籌措。這么一改,職工實際所得平均縮水十多倍。
按照你河南的新政策,你可以套一下,有就有,無就無,喊破嗓子也沒用。集體訴訟也無用。畢竟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
供您參考。
⑵ 獨生子女補貼的問題
無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繼、養兄弟姐妹)的獨生子、獨生女或者依法收養的獨養子女為獨生子女。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夫妻雙方都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另一方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全額支付。夫妻雙方都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鄉財政共同安排解決
獨生子女費、午餐費、交通補貼不能直接進費用,只能進福利費,超支了就留待下次計提時再彌補了。
工資發放允許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標准為月人均1600元,超過部分,需要作納稅調整徵收企業所得稅。
⑶ 請有關人員解決一下我對獨生子女補助問題的提問!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截止日期是時點數,超期的獎勵是不會補發的。
⑷ 獨生子女補貼問題
其補貼一:
其子女從出生到16歲,每年每月都有(2010年前男5/月,女6元/月保健費補貼)每月20元/月保健費,有單位的在父母雙方單位領,無單位的和農村戶在所在地社區、村委一年一領;都有,這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立法獎勵。
其補貼二:
父母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在退休時有5%的增資;隨月工資發放,終身享受。
其補貼三:
父母是企業工人進入社保的,等辦理退休手續後;可到所在地社區申請一次性補貼獎勵,每人2000元。
其補貼四:
農村獨生子女戶,父母60歲後,每人每年領取「獨生子女」補貼960元;農村「雙女戶」每人每年補貼1200元。
⑸ 獨生子女補助問題!
關於獨生子女補助問題
國家號召計劃生育廣大人民群眾為了百年大計都積極響應,黨和國家給這些作出犧牲的父母在退休後給了一定的補助,這些人性化的舉措深受百姓感動!但這筆錢到了下面就變了味,就變成了誰的工資高誰就拿的多,誰的工資低誰就少拿.難道工資高的生的是獨生子女,工資低的生的就不是獨生子女嗎?那些因病退休的工資更低,他們也只生了一個孩子,現在按工資的百分之五發放的政策,是不是應該也考慮到工資低的工人更需要救濟和關懷。
⑹ 獨生子女父母補貼問題
可以呀,是國企單位嗎?如果是到單位退休辦問一下,如果不是國企單位,到社區問一下,那裡的工作人員會回答你的
⑺ 獨生子女補助問題
不具備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簡單說,你不能有直系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你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姐,你不是獨生
⑻ 關於獨生子女的補助問題!
請把問題說清來楚,你是源城鎮還是農村戶口?城鎮是「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0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農村是「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但無論如何,都是到14歲止。
⑼ 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問題
應該由現在的工作抄單位發。
(三)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獎勵,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市級人口計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四個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發放辦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發放的辦法。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應接受審計、財務、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⑽ 提出獨生子女補貼問題
全國都沒有了,獨生子女獎勵制度從2016年全國放開二胎後就取消了,已經享受到的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