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父母雖然離婚了。你也很傷心。但是。那都是。大人的事。和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首先。作為子女必須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要說父母離婚了。就不贍養父母了。
首先: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我們做子女的都能看到父親母親。雖然不是在一個家庭里了,但也是我們最親的人。我們做兒女的。必須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大人的事就讓大人去做。我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做子女該做的事。那就是好好的孝順贍養你的爸爸媽媽。
㈡ 與父母離婚後各自對孩子應盡的責任之類的法律參考有什麼
與父母離婚後各自對孩子應盡的責任的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生活復中很多人以為父母制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方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㈣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多少年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版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權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後,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了。
㈤ 離婚了,沒有撫養權的那方對子女有撫養責任嗎
你既然要法律依據,自己直接去GOOGLE法條嘛,既全又快~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任何時候!
㈥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嗎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內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容,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㈦ 父母親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 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有什麼義務
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那麼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的義務有:
一、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現實中也有男方不需要女方給撫養費的情形,這個也是允許的。
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假如某一天孩子向母親要錢花,只要不是太過分,母親還是要給的,因為畢竟始終是母親的孩子,這個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
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是母親的權利。
五、最後我需要強調一點,就是《繼承法》規定,母親的這個子女將來如果成了別人家的孩子,即成為繼子女的話,他還是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的,即孩子仍然有權繼承母親的遺產。
㈧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就是說即使是離婚了的父母也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因為孩子是他們共同的,理應他們共同承擔,我想離婚的父母會對孩子更好,因為他們會因為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問抱歉。
㈨ 離婚的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內容是什麼
在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版定,父權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