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兒子以後對父親可以不贍養嗎
完全可以不用,如果把孩子生下來就不用管,老了等他來養自己,那請問孩子誰來帶大?媽媽來帶大?那如果他倆離婚了呢?孩子判給媽媽了,還用贍養嗎?所以別一句他是你爸爸來概括所有!
② 父母沒撫養孩子,孩子需要贍養父母嗎
子女分為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處無需多贅言。此處談論撫養子女義務是針對未成年人。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不可以放棄撫養子女的義務。否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社會中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孩子,自己親生的孩子都是自己的骨肉,父母離婚也不能斷絕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畢竟血濃於水,都是自己身上的骨肉,除了法律規定的父母應當盡撫養義務,撫養未成年人也是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③ 父親從小沒有撫養過兒女,他老了兒女必須贍養他嘛
不養是冤冤相報,贍養是子女自己積累福德。
佛門里常說,「福人居福地,福地福人居」,一個有福報的人,他無論身處哪裡,哪裡都是好風水;一個沒有福報的人,他就是住在再好的風水寶地,也是一場徒勞。因為,福報不是求來的,更不是搶來的,福報是自己修來的,只有積攢了足夠的善良與福德,好運才會常來光顧。
在佛家看來,有一種方式增福消業最快。這種方式就是孝順父母。孝順父母乃世間最大的福田,與其遠行燒功利之香,不如在家好好侍奉父母。佛說,在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善,不會大過於孝;最大的惡,不會大過於不孝。一個不孝順父母的人,他的心是不善的,和佛心是背道而馳的,故而拜再多的佛、燒再高的香,也難以得到加持。
在佛門里常說,人生是一個了緣的過程,所謂無緣不聚、無債不來,這也可以理解為我們常說的因果。我們不管是為人父母,還是為人子女,父母和孩子的緣分要麼是來還債的,要麼是來要債的,相互拖欠,故而此生相遇,成為父母子女。佛說:若沒有佛,好好侍奉父母,侍奉父母就是侍奉佛,父母是三界內的最大勝福田。
所以,無論父母是否給過我們富餘的生活,是否讓我們吃穿不愁,我們都應該此生感恩父母,感恩父母辛苦把我們生下來,感恩父母含辛茹苦養育教導之恩。就如《三世因果》歌里寫的那樣,「今生聾啞為何因?前世惡口罵雙親」,「若是因果無感應,目連救母為何因」。
那有人就說了,我的父母從小沒有給過我好的生活條件,讓我吃了許多苦,也沒有給過我幸福的童年,甚至常常對我暴力相向,我現在的成就也都是我自己的努力得來的,與父母沒什麼關系。因此覺得父母未曾對自己有多大的恩,自己也就沒有必要回報他們。這是大錯特錯的。
老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縱然父母言行有失,我們也不應該去責難他們,父母把我們生下來已是對我們最大的恩。至於後己是享福還是受苦,難道不是自己的因緣果報嗎?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是。不論父母是對是錯,我們都不應該心生厭棄,而是應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孝心溫暖他們。
④ 父母不撫養子女,子女有義務撫養父母嗎
首先應由負責調解來的部門教育自離婚的當事人,離婚並不消除父母子女關系,婚姻法等法律中關於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仍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和第12條第1款分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