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已經過戶還可以收回嗎
沒有必要了.因為,過戶需要納稅的,不值得,以後子女繼承,還需要過戶納稅,過來過去,除了增加麻煩還要破財.還是省點心吧.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B.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C.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沒有贈與合同可以要回嗎
口頭贈與也屬於贈與合同的一種,在法律上也有法律效力。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房產未交接以前;接受贈與的人員有嚴重侵權贈與人的行為的;對有撫養義務拒不履行的;接受贈與人不履行贈與約定內容的。
D.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已經過戶還可以收回嗎
子女來如果違反贈與合同約定,自或不履行贍養父母法定義務。父母可以申請收回過戶的住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後悔了可要回嗎
你好:
1、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回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答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沒有上述三個條件,或者超過1年了,那就很難撤銷了。
2、動遷,戶主是父母,那麼子女的戶口是否在裡面,如果戶口在裡面的話,子女也是有份額的,分到的房子不完全屬於父母。動遷的時候,是否有內部家庭協議,父母同意將自己的份額贈與給子女,或者同意由子女享有產權?如果沒有這些內容的話,房子的份額父母還是有機會可以要回的,比如稱辦理動遷手續都是子女去辦理的,具體怎麼辦,辦理什麼都不清楚。夫妻可以要求分割房產,取得部分房款後,自己另找地方住。
3、目前父母生活困難,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F.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後悔了可要回嗎
如果已經交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就要不回來了
G. 父母自願贈予給子女已簽協議可以要回嗎
只要房子沒有過戶,還在父母親的名下,屬於父親的一半產權,父親可以反悔收回的。
贈予行為中的贈予人一旦反悔,只要贈予行為還沒有實現,就可以撤銷贈予行為。
H.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I.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還有權收回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