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字能要回來嗎
雖然是父母岀錢買的房子,如果現在房產證名字已經是兒子名字,這屬於贈予完成,不能再要回了,
❷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孩子名字,父母有份嗎
可以認定是對孩子的贈與,孩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❸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的,父母給子女買房是一種贈予和法定繼承關系。如果房產證上市子女雙方的名字,那麼房產的產權以及收益是子女兩個人的權益,是子女兩個人共同財產。
❹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名字能要回去嗎
你們為什麼不生孩子。問題不難解決,幹嘛小事化大。兩個人打算不生孩子蒙騙別人是輕而易舉的事,任何公開的避孕措施不採取,關鍵時候不同房可以了,沒有這點意志力就別跟父母發犟
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父母出錢名字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❻ 房產證上寫兒子名父母出錢買的房是誰的
房子是兒子的。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產權證上登記誰,房屋所有權就歸誰。當然,如果能證明屬於多人共有,那麼,即使沒有登記在產權證上,也可以擁有房屋的份額。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可能登記在一人名下。
❼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誰出錢沒有任何關系,房產證寫誰名字這個房子就屬於誰,房主說了算,你沒權利收回,從來就不是你的。
❽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我認為既然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就應該歸孩子所有。按法律上應該不能收回,但是也可以給孩子商量,如果孩子願意給你,你才可以要回。
❾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規定應視為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婚屬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1]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