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能享受哪些待遇
獨生子女的父母,等六十歲了,可以每個月有一些補助金,具體多少不一定的。
2. 獨生子女還有什麼待遇嗎
(二)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青島市為十三)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各級人民政府對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以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4、對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重獎。
(三)對農村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國家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每人每月發給不少於50元的獎勵扶助費
3. 獨生子女享受國家什麼待遇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每月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5-10元。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後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額外+5%的獎勵,或以一次性發放補助代替。
以廣東省為例,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4. 領了獨生子女證可享受哪些待遇 在哪領取
可以拿補貼金,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具體如下:
想要領取相關的補貼津貼,首先要領取相關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這樣才能領取相關的父母獎勵金,而對於獨生子女的津貼獎勵每個省份都會有所不同,一般補貼的方式以及補貼金額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滿55歲、男方年滿60歲,這樣就可以一次性領取1000元以上的補貼金。
當然如果有工作單位,一般企業會發放這筆補貼,而如果是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則是由街道辦和村集體進行發放。在領取的時候就可以憑著相關的身份證明、單位證明或村集體街道辦證明,帶著自己的婚姻證明,同時拿著《獨生子女證》可以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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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帶的材料:
需要帶著獨生子女父母的戶口,然後拿著身份證和結婚證(離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的身份證以及「獨生子女證」。當然還要准備好復印件,戶口本的復印件三份,身份證的復印件4份,子女的身份證3份,同時結婚證(離婚證)、退休證復印三份,同時申請表也要復印三份,鄉鎮、村集體的證明公示需要三份復印件。
申請表需要加蓋單位的公章以及接班人的簽名和電話,申請人按手印。一般是一年申請一次,所以59歲不申請那就會少領取一年的津貼。而申請完畢後申請人就會獲得相關的銀行卡,每年的獎金津貼是一年一領,同時每年年初的時候需要對本人進行一次審核。而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領取80元/月的津貼。
5. 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
這要分兩種情況。 1、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所取的工資、薪金不用交個稅 2、如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或提前離崗手續後,從元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應按從辦理退養到法定退休期間的月份進行平均,並於當月領取的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基數,在減除扣除數後對照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600)*稅率-速算扣除數 你的信息不完全,我只能說這么多,具體的你自己算吧,我想你說的應該是第二種情況。 按照新出台的有關文件,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回答希望滿意!
6.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按照新出台的有關文件,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內:
一、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容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