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存活一個子女的可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版。
(1)一權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B. 法律上有規定如果生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死了,還有一個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權嗎
若是符合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是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是自願的,必須是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沒有提出申請的話是不能領證的。
3、孩子的年齡要超過16周歲,也可以申請領證,但是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的章。
4、孩子戶口沒有申報的,不頒《獨生子女證》。
5、如果沒有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2)獨生子女生第二個死了擴展閱讀
辦理《獨生子女證》程序: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要攜帶戶口本,還有結婚證。
2、女方到所在單位(如果沒有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獨生子女證怎麼辦,如果經過雙方單位審核沒問題後,那麼就到本機關審核。
4、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的,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就會報到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就頒發《獨生子女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C. 生育第二胎後死亡的,第一胎算不算獨生子女
第一胎算獨生子女。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D. 兩個子女的有一個死了還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嗎
不能。
因為獨生子女政策僅限夫妻雙方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而不是生兩個後,一個死亡這種情形。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E. 兩個孩子死了一個還算獨生子女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F. 有一個孩子,第二個孩子出生沒有兩個小時。就死掉了。父母可不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沒有獨生子女待遇了。
因為你們已經生孩子兩個了。
不過現在並不提倡獨生子女,
已經放開了二胎,
說不定過幾年
還要放開三胎呢!
因為好多人不想生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