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房產過戶給非農業戶口子女
既然是只能賣給村裡人的房子 ,不會就可以給你過戶的 ,。由父母寫一個遺囑吧 ,決定將來不在了 房產贈與給你個人所有 ,按照遺囑贈與格式和要求去書寫 ,是具有有法律效力的 。
B. 農民能否將自有房屋贈與給非農村戶口的子女
農民可以將自有房屋贈與給非農村戶口的子女。
如果將來房屋折遷,可以得到房屋拆遷補償,但是,不能得到土地補償,因為農村宅基也不可以轉讓或者買賣。包括所承包的土地,也不能贈與非農業戶口的子女。
C. 農村宅基地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可以過戶給非農業戶口的兒女名下嗎
根據規定,應該可以過戶給非農兒女呀
D. 父母是農村房產證可以過戶到非農兒子嗎
如果是城鎮的房子是不受限制,可以自由過戶,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則不能直接過戶給兒子。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不能將農村房屋買賣或贈予給本村集體以外的人,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二、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公民雖不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父親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是繼承父親房屋的結果,而不是說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
E. 父母農村房子可以贈與非農業戶口的兒子嗎
城鎮戶口的人可以繼承或受贈予農村父母親宅基地上的房屋,但無權繼承或受贈宅基地使用權。
辦理贈與過戶給子女,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子女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就是縣政府審批、批准,人民群眾處置宅基地是違法行為,結果無效。
(5)農村父母可以將房子贈予非農子女嗎擴展閱讀:
城市戶口的居民無權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因此是可以繼承的。
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
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准。